1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强奸了一个9岁的幼女,然后上海的法院坚持认为王振华董事长只是"猥亵儿童",没有实质“进入”。
最终王振华董事长只判了 5 年。
2、再看广东16岁少女诬告自己父亲,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前提下,仅凭女生撒谎的“口供”,广东的法院就强行判无期徒刑。
两个案子一对比,把法学界的遮羞布撕的很彻底。
某些些“知心姐姐”法官多么灵活,对于有钱人的违法犯罪,她们表现得特别“仁慈”,她们会想方设法给你减刑,要让犯罪东西受到最轻的判罚,还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帮助他们重返社会。
而对于那些穷老百姓,“知心姐姐”们一定重拳出击,即便是没有犯罪事实,她们也能给你“炮制”出犯罪经过,然后对你判处重刑。
这是不是和北大法律教授赵宏的逻辑很像,这就是学习欧美法律的结果,无底线包容有钱人犯罪,无底线的搞白左那一套。
最后吃亏的是普通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