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恋爱对象转账“1314”“520”,分手后想要回来,能成吗?最近,北京一小伙子就这么干了,结果败诉!
事情是这样的:小王和小张曾是恋人,还是异地恋。恋爱期间,小王通过微信多次向小张转账,共计2989元。
分手后,小王觉得自己“亏了”,声称“我一直以结婚为目的”,认为女方提出分手就是欺骗,要求法院撤销赠与、返还钱款。
小张则反驳:“谁说恋爱就一定要结婚,不能分手的? ”她认为这些转账都是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自己从没主动要过,不存在欺诈。
法院的判决亮了!
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多次转账金额多为 “1314”“520”等特殊金额,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而且金额都在合理范围内,属于小额财物给付。小王也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赠与附带了“必须结婚”的义务,或女方存在欺诈。
结果:驳回诉讼请求!
小王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络上有两种声音,超开了:一种认为是受益方提的分手,就必须返还,他们觉得既然你如此厌恶我,那么我昔日给你的钱应该也能恶心到你,所以必须还回来;另一种则认为,小数额转账,只是烘托谈恋爱的气氛,只为表达感情而已,这点钱都要回去,活该被分手。
对于不同的声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恋爱中发特殊金额红包,在法律上大概率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送出去就要不回来了。除非你能证明是借款(有借条或明确聊天记录),或者附条件赠与(比如明确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彩礼)。
所以,转账需谨慎,“一生一世”“我爱你”说出口容易,想要回来可就难了!
那你怎么看呢?你觉得女孩应该返回男孩在恋爱期间给她转的2989元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