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准备安葬母亲时,惊讶的发现,母亲竟把价值几百万的房产,全给了 3 个女儿,他这个唯一的儿子,毛都没捞到,男子大怒,要求 3 姐妹放弃房产,否则就不让母亲入土为安,被拒后,竟把母亲骨灰 “扣押” 7 个月拒不下葬,3 姐妹一怒之下,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这起发生在上海青浦的家事纠纷,牵扯出的不仅是遗产分配的矛盾,更戳中了很多人对亲情与利益边界的思考。去世的老人姓陈,生前就通过公证立下遗嘱,明确把自己名下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全部分给三个女儿,没有给独子留下相应份额,老两口早些年就为自己置办了合葬墓穴,当初认购人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2016 年老伴去世落葬之后,墓穴证书就一直交由儿子保管,一家人本来也没对这件事有过多计较。
2022 年陈阿姨因病离世,家人办完追悼仪式,走完遗体火化流程,正要按约定去墓园办理落葬手续,儿子却突然翻出遗产分配的事发难,他觉得自己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理应继承母亲的房产,母亲把财产全给女儿的做法他完全不能接受,当场要求三个姐妹签下书面承诺,主动放弃对母亲房产的继承权,不然他就绝不配合办理落葬手续,之后他还特意联系墓园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他不到场,任何人都不能安排母亲的骨灰下葬。
三姐妹没法接受这种无理的要挟,母亲生前立有合法的公证遗嘱,财产怎么分配本来就是老人自己的权利,弟弟拿母亲的身后事当筹码争家产,完全是不讲道理,两边就这么僵持不下,谁都不肯退让,陈阿姨的骨灰只能一直寄放在墓园的寄存处,迟迟没法入土为安,这一拖就是整整七个月。
三个女儿看着操劳一辈子的母亲走了还不能安宁,心里又酸又气,多次和弟弟沟通都没有结果,实在走投无路才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把弟弟和涉事墓园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两方配合办理母亲的骨灰落葬手续。
案件审理过程中,墓园方面表示,墓穴证书上的认购人是被告男子,按照墓园的规定,落葬手续必须由认购人到场办理,对方一直不肯配合,墓园也没办法私自安排落葬。
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墓穴本身就是为陈阿姨夫妻俩购置的合葬墓穴,用途就是供两位老人殡葬使用,陈阿姨依法享有对该墓穴的使用权,老人已经离世,没法自己主张权利,基于公序良俗的原则,三个女儿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有权代为主张相关权利,墓园也有义务协助三姐妹办理落葬手续。
法院同时明确指出,作为老人的亲生儿子,理应尊重母亲入土为安的心愿,哪怕对遗产分配有不同意见,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办理落葬手续,这种行为违背了普遍的社会道德认知,也突破了为人子女的伦理底线,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三姐妹的诉讼请求,判令男子和墓园共同协助三姐妹办理陈阿姨的骨灰落葬手续。
这件事被公开之后,很快在网上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不少人指责男子的做法太过荒唐,为了争房产连自己母亲的身后事都能拿来当筹码,完全忘了基本的孝道,老人不把房产留给他,说不定也是早就看清了他的品性。也有少数人抱着老观念说事,觉得家里的家产本来就该传给儿子,老人把几百万的房产全给女儿,做事太偏心,换谁心里都没法平衡,男子的做法虽然不妥,但也事出有因。
只是不管遗产分配存在多大的争议,都不该拿逝者的安宁当谈判的筹码,赡养父母、妥善安葬老人,本就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份义务不会因为有没有分到遗产而发生改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享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可以通过遗嘱决定财产留给谁,子女不能因为没拿到预想中的遗产,就拒绝履行自身该尽的责任。
现实里不少家庭的遗产纠纷,到最后都闹得亲情破裂,连逝去的长辈都没法顺利入土,本质上都是把钱财的分量看得太重,压过了亲情与人伦。
财产分配的矛盾本来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偏要拿逝者做要挟,不仅伤了家人的感情,最后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反而落得里外不是人的下场。这起案件的判决,既给了逝者一个公道,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无论有多少利益纠葛,让逝去的亲人入土为安,永远是最该守住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