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翻到了孙女的病历本。
老人家不识字,但认得上面有孙女的名字。拿去给儿子一看,余先生整个人都懵了。
6月10号,他未成年的女儿在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当爹妈的,从头到尾不知道。
手术同意书上签了个名字。余先生两口子根本不认识这人。
一个陌生人签的字。医院就把手术做了。
那家医院什么来路?
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以前叫新时代妇产医院,今年1月份刚改的名。对外宣传说得可好听了——“做最有温度的妇儿医院”。累计守护20多万女性健康。
有温度。一个未成年孩子躺手术台上,身边连个亲人都没有。这温度搁哪儿呢?
卫健委的通报我也看了。“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说人话就是——该通知的人没通知,该走的程序没走。
《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未成年人做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监护人签字。医院还得核实身份。
这家倒好。一样没做。
医院工作人员还出来解释,说小姑娘术前告诉他们自己参加工作了。
她一个学生,参加哪门子工作?
就算她真说自己工作了,身份证不能看一眼?监护人电话不能打一个?那个签字的陌生人是谁,他们核实过吗?
说到这个签字的人,最蹊跷的就是这儿。
余先生说他家不认识这人。那这人哪来的?跟女孩什么关系?怎么到的医院?为什么医院让一个来路不明的人签字?
这医院可不是第一次出幺蛾子。
2023年,因为没按规定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被卫健委罚了19000。去年12月又因为“先药后方”——就是药还没开就先让病人交钱那种套路,被医保部门要求整改。
罚也罚过,改也改过。然后呢?半年不到,又整出这么大的事。
我跟你讲,这家医院不是不知道规矩。开了快20年的二级专科医院,能不知道未成年人手术要监护人点头?《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他们背得比谁都熟。
知道。就是不做。
为啥?你想想。一个未成年女孩跑来说要做手术,旁边可能还跟着个“签字的人”。医院一合计,这单生意,要按规矩来——给父母打电话、等人到场、核身份——十有八九黄了。要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做,钱就到手了。
你说是疏忽还是故意的?一个被罚过两次的医院,说它“疏忽”,你信吗?
还有个事,我这几天一直琢磨。
这姑娘宁可在外面找个陌生人签字,也不跟自己爸妈开口。躺在手术台上的是她,疼的是她,从头到尾一个人扛。
有人说这孩子跟家里关系不好。但你想想,一个孩子遇到这么大的事,第一反应是瞒着家里,她到底在怕什么?怕挨骂?怕挨打?还是她压根儿就没法跟父母说这事儿?
这事儿吧,也不是头一回听说。
之前武汉有家妇产医院,给疑似未成年女孩做流产,没核实身份也没上报,被罚了。前两年惠州那边也有个诊所,同样没经监护人同意就给未成年做手术,也被查了。
老出这种事儿。罚完这个,那个又冒出来。
医院是该罚。但光罚医院就完了?下一个医院还会不会这么干?下一个女孩还会不会一个人走进去?
卫健委说“严肃处理”。我就想知道,这个“严肃”到底有多严肃。罚几个钱?还是真能让他们长记性?
说到底就是那个问题——那姑娘找的到底是谁签的字?这人这会儿在哪?跟这医院是不是老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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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大江新闻、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