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年代当兵,是尽义务,家国情怀,国家第一,适龄青年只要身体合格,政审没问题,都要奔赴保卫祖国第一线,光荣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到部队后,我们那时候当兵还是七十年代,步兵是二年服役期。按部队规定,服役期满,就可以退伍。
因当时我们那一批兵都分配在军区机关司令部,有汽车队的,招待所的,警卫营的等。实际除警卫营外,其它单位服役两年退役的很少。而且汽车队,招待所老兵很多,当四五年的,七八年兵的,大有人在。
究竞超期服役老兵应给补助,还是不给补助?我的看法,这都要看国家的态度。我也是个超期服役的老兵,年龄都七十五岁以上了,国家给补助,我高兴,不给,绝对没有意见。因为那个年代当兵就是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