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大了!海南海口,女子在街边招 嫖,一便衣民警假扮客人询价,女子带他进了附近的出租屋里,顺手关上门。没想到,民警直接亮明警察身份。女子瞬间慌乱,想逃跑,却被民警阻拦,情急之下她一口咬伤民警无名指。结果,女子也没跑成。检察院以袭警罪起诉女子,这下悲剧了。
2025年5月21号凌晨零点左右,许女士打扮的花枝招展,站在街边招 嫖。
与此同时,当地派出所的便衣民警在扫 黄,假扮成客人上去询问价格,其实这是在给对方布下陷阱。
许女士没看出来有问题,还以为自己“开张”了。熟练的把人领到了附近的出租屋,进去之后还顺手把房门关上了。
这时候,便衣直接亮了警察身份,让她配合调查。
许女士当时就慌了,生怕被抓到,一门心思想跑,可门口堵着的民警,她无计可施,情急之下,一口咬在了负责抓捕的民警陈某乙左手无名指上,当时就咬出了血。
最后,许女士也没跑成,直接被带到了派出所。
民警陈某乙后来经法医鉴定,手指的伤属于轻微伤。
本来,许女士的招嫖行为顶多就是治安处罚,拘留几天也就完事了,结果这一口直接把事情闹大了,检察院直接按袭警罪对她提起公诉。
袭警罪保护的不只是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国家正常的执法秩序。
简单来说,只要有人对正在执法的民警主动用了撕咬、踢打这类明显的暴力动作,哪怕伤很轻,本质上都是在挑战执法权威,已经触碰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不是“小事闹大”,而是暴力抗法本身就是性质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攻击行为,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
如果说,许女士当时只是慌了想往门外冲、被抓的时候本能甩手挣脱,没有故意下嘴咬、抬腿踹这类主动攻击的动作,那大概率还是按原来的招嫖行为治处,不会额外构成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淫、嫖 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 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里,许女士在街边主动招揽嫖 客,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明确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并不是没有发生实质交易就不算违法,其实只要在公共场合主动搭讪、招揽他人,意图达成有偿xìng交易,就满足这条法律的处罚条件。
如果后续双方谈好价格、着手实施交易,会直接定性为卖 淫行为,处罚力度更重。
但许女士咬伤民警的手指,属于攻击执法人员,这性质就完全变了。
好在许女士被抓之后没藏着掖着,所有事都老老实实交代了,家属也挺懂事,主动找到受伤的民警赔了钱,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许某自己也签了认罪认罚的文书,愿意接受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许女士构成袭警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这个案子非常有参考意义,把最新袭警罪司法解释的边界讲得很清楚。
很多人分不清“单纯挣脱逃跑”和“暴力袭警”,本案就是一个清晰的分界线。
首先要弄清楚,不是抓捕时所有反抗都算袭警。如果只是甩手、拉扯、挣扎逃跑,只是普通抗拒,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许某主动撕咬民警,还造成轻微伤,按照新规,这种主动攻击行为直接认定为暴力袭击,已经构成袭警罪。
许女士也许觉得只是咬一口、伤情不重就没事,法律的标准已经很明确,因此,许付出了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