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谁敢买?”浙江宁波,56岁女子想买套房养老,说好89万成交,她交了2万定金。次日,女子发现认购书上房价竟写着175万,价格近乎翻倍。女子忐忑不安,找开发商要说法,对方解释是统一标注表价,真实成交价依旧是89万,还有录音佐证。可女子不想再买这套房子了,想退房并要回定金。
56岁的张阿姨有个包子铺,多年辛苦,攒了点钱,打算购置一套小户型新房,安心养老。经过一番挑选,张阿姨看中了一处新楼盘的89平房源。
和售楼销售沟通后,双方敲定最终交易细节,房屋总价89万元,全屋精装修交付,开发商还额外赠送15件家具家电,整体性价比看着十分合适。
张阿姨满心满意,当场缴纳2万元购房定金,并且按照销售指引,签字确认了相关购房材料。
张阿姨其实也不懂房产签约流程,加上信任工作人员,签约时她没有逐字核对文件内容。
她原本以为一切顺利,第二天,她和邻居聊天,邻居翻看她的购房资料,当场发现一个致命问题。
张阿姨这才仔细查看正式认购书,赫然发现文件标注的房屋总价竟然是175万元,和约定的成交价几乎翻倍,巨大的差价让她瞬间心慌不已。
慌乱的阿姨立刻整理手里的资料核对,这才发现自己手握两份价格完全不同的购房凭证。
一份是开发商盖章确认的手写单据,清晰标注真实成交价89万;另一份是官方制式认购书,统一填写175万的高额标价。
两份文件同时生效,价格天差地别,这让毫无购房经验的张阿姨忐忑不安。
面对张阿姨的疑惑,售楼方给出统一解释。
工作人员表示,175万是楼盘对外公示的备案表价,所有客户的认购书都会统一填写这个价格,不会单独修改。
而89万是楼盘内部底价,是给到购房者的真实成交价格,双方沟通的最终履约价格,始终以89万为准。
开发商透露,之所以刻意拉高认购书标价、隐瞒真实底价,只是行业内的常规操作,目的是防止同行打探底价、恶意竞争。
同时开发商提供了沟通录音,证实事前已经向张阿姨说明双价情况,承诺不会按照高价结算。
住建部门介入核实后也确认,这套房子最终网签备案、实际履约的价格,都会按照89万执行,不存在后续加价风险。
即便官方和开发商多次解释澄清,打消了涨价隐患,张阿姨依旧无法安心。
买房是半辈子的大事,两份价差近百万的文件,让她对楼盘的操作方式极度不信任,担心后续暗藏未知风险。
思虑再三,阿姨坚决放弃购房,提出退还定金、解除购房约定的诉求。
正常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单纯反悔不想买房,定金会被开发商没收。
但这件事不一样,开发商刻意制作两份价差巨大的价格文件,销售还遮挡条款让张阿姨匆忙签字,这种不规范的销售模式让张阿姨产生合理的交易恐惧,阻碍了正式购房合同顺利签订。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15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这件事不属于张阿姨无故违约,属于交易流程存在瑕疵带来的争议,属于不可归责于购房者的情形,张阿姨合法主张退还全部定金。
目前当地住建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协调双方处理退房退定金事宜。
假如,张阿姨要购买这套房,那么,从法律方面是按照89万成交,还是175万成交呢?
法院判断房价不会单纯只看认购书上面打印的数字。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真实达成的交易合意优先于格式化模板条款。
本案里开发商单独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手写单据写明89万成交价,同时还有录音佐证事前已经向张阿姨说明双价的情况,双方真实的买房合意是89万元。
所以真正的交易成交价要以双方真实协商、盖章确认的89万为准,175万只是开发商用来做对外模板备案的标价,不能作为实际付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