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一行8人,去吃烧烤,他们点了一堆烤串和小菜,结果从晚上7:30到10:30,菜才上完,这让人非常恼火,更离谱的是,8个人被收了22套餐费,他们要求核对账单,结果出了5次账单,有4次是错的,重复收费总价高达150元。
离谱,实在是太离谱了!提起这件事,女子依然很恼火,这样的就餐体验,真的是太差了,这家店全程就是在坑钱。
当时女子一行8人,来到烧烤店,当时才7:30,大家想着,时间还早,大家一起撸个串,喝个酒,聊聊天,度过一个愉快的夜晚。
他们坐下之后,就点了一堆的烤串,还有一些小菜,他们闲聊着坐等上菜。
结果,他们都聊到肚子饿了,这烤串小菜都还没有上来,他们忍不住催促,结果一催促上来一点菜,这点菜,他们一人一口都没有了。
他们只好隔10分钟催促一次,服务员就很敷衍地说, 快好了,紧接着又端上来一点菜,他们8个人,等个10分钟上来一点菜,他们一人一口又没了。
就这样反反复复,隔个10分钟催促一次,上来一点菜,一人吃一口又没了,这又得催促,又上来一点菜,就这样,他们从傍晚7:30吃到晚上10:30,他们断断续续地吃,每次一人一口,又差不多没有了。
在催促的过程中,店员把他们的菜单忘了一半,他们只好不停地催促,不停地提醒。
等上完菜,都10:30了,他们又一人一口吃完,最后上的那点菜,他们吃完依然感觉肚子还是饿的。
这一次就餐,他们花了足足三个小时,只是能断断续续地吃到菜,这一次的就餐,体验真的太不好了,即使肚子还没有吃饱,他们也不愿意在这里再吃下去。
于是他们付款准备走人,结果付款的时候,更糟糕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
因为他们上菜慢,其中还忘记了一半的菜单,所以女子他们就认真地核对账单。
这一核对马上发现了问题,他们只有8个人,就被收费了22套餐具,这个有些离谱了,这摆明就是在坑人,他们当然不满。
事实面前,店家无话可说,他回复道,本来团购里面就包含餐具,新来的员工不知情,所以又多收了一次。
即使是重复多收了一次餐具费,那也不对劲,重复收了一次费用,那也只是收16套餐具费,怎么会算到22套呢?
女子看到问题不对劲,就继续看账单,结果发现账单里面有被重复收费的菜品,于是他们要求重新打账单。
这下更离谱了,他们打了一次账单,又打一次账单,连续打了5次账单,可前4次的账单,都有重复收费的,重复收费的金额高达150元。
如果一开始的时候,账单打错了,后面他们发现错误,重新打印出来的是正确的,女子还可以理解。
但大家不理解的是,打印了5次账单,前面4次账单都能错,可见他们就是故意在坑顾客的,要不然怎么会连顾客吃的什么都不知道,这才会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错误。
遇到这样的事情,女子一行人坚决认为,他们遇到了黑店,这家店摆明就是在坑顾客,从顾客一进店就开始坑。
看到他们人多,才断断续续地上菜,还想故意少上一半的菜,结果被发现了。
女子觉得,他们上菜无法做文章了,他们又在收费的账单里面做文章,结果被发现了。
遇到这样的事情,女子恼火是很正常的,他们是来吃饭的,他们当然愿意支付餐费,但他们希望自己消费得明明白白的,而不是被坑得糊里糊涂的。
烧烤店上菜慢,或许就想着他们人多记不清,所以少上了差不多一半的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烧烤店确实打的是骗人这个算盘,那么他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女子一行八人,被收了22套餐具,还重复收费,他们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顾客吃多少,应当支付多少,反过来顾客消费多少,烧烤店就应当提供多少服务。
如果该店确实存在故意多算餐具费以及乱收费,那么他们就存在欺诈行为,需要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本次事件当中,女子他们就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要求,该店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女子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大河报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