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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的女儿所在幼儿园组织拍摄毕业照,她翻看底片时,发现女儿的照片有15

浙江杭州,女子的女儿所在幼儿园组织拍摄毕业照,她翻看底片时,发现女儿的照片有15张存在走光、露出内裤等问题。女子找摄影机构协商,对方退款并盖章承诺销毁所有问题照片。女子没想到,对方竟用黑笔涂改隐私部位就直接印进相册。女子维权讨说法,反遭机构负责人恶毒辱骂,女子气到发烧,持续生病一个多月。

今年5月,杭州当地一所幼儿园邀请校外摄影团队,为园内孩子拍摄毕业写真。

拍摄结束后,学生家长潘女士翻看孩子的拍摄底片,意外发现了严重的隐私问题。自家女儿有多张照片存在走光情况,前后共计15张照片。

这些照片在不同拍摄场景下,都出现了内裤外露的隐私泄露问题,对年幼孩子来说,存在极大的隐私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摄影机构,主动沟通处理方案。

出于对孩子隐私的保护,她提出合理诉求,要求机构彻底销毁所有存在隐私问题的底片,杜绝照片外泄,同时希望签订正式保密协议,全程保障孩子的影像隐私。

面对潘女士的合理维权,摄影机构起初态度配合,不仅全额退还了880元的拍摄费用,还主动出具了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明确承诺会删除所有设备里的问题照片,杜绝隐私泄露。

可惜这份保障双方权益的承诺书,最终没有完成双方签字,没能正式生效。

潘女士本以为事情就此妥善解决,机构会更换所有问题照片、重新排版相册。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最终制作完成、交付到手的毕业相册里,依旧收录了问题照片。

工作人员压根没有删除或重拍,只是简单用黑笔涂抹孩子隐私部位,强行伪装成裙子配色,敷衍处理后直接印刷入册,完全无视孩子的隐私和潘女士的诉求。

潘女士非常气愤,再次联系摄影负责人追责维权,纠纷彻底升级。

机构负责人阿甘(微信名)不仅没有反思自身工作失误,反而态度嚣张,通过微信发送多条语音恶意辱骂潘女士,言辞恶劣难听。

持续的纠纷和恶意辱骂,让潘女士的情绪严重受创,连续一个多月发烧生病,身心都遭受了极大伤害。

后续媒体介入调查此事,阿甘态度敷衍,毫无认错悔改的态度,还以家人重病为由仓促结束采访,刻意回避问题。

事件曝光后,涉事幼儿园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明确终止与该摄影机构的所有合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潘女士已选择报警处理,相关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法律方面来看这件事, 于合同层面摄影机构已经违约。

家长明确要求全部删除孩子走光照片,机构还写了盖章承诺书,结果只拿黑笔潦草涂抹隐私部位就强行印进相册,完全违背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家长有权要求机构全额退款、重新制作合格相册,并赔偿维权产生的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

另外,孩子属于未成年人,身体隐私照片本身属于高度敏感信息。

机构对走光照片简单涂改后公开印刷,属于对未成年人肖像的不当使用,变相暴露儿童隐私,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还有负责人阿甘与潘女士微信交涉过程中,使用辱骂性极强的语言攻击她,属于通过通讯工具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潘女士已经保存辱骂语音、文字转换记录作为完整证据,报警后警方可以依法对该负责人作出治安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