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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你有什么资格擅改《延河》题字? 《延河》是陕西作协主管的公办文学期刊,

贾平凹,你有什么资格擅改《延河》题字?

《延河》是陕西作协主管的公办文学期刊,1956年创刊,1960年经中央办公厅批准,采用毛泽东手书集字作为刊名,沿用近60年,是承载延安文艺文脉的红色文化符号,路遥、陈忠实、柳青等作家都曾在此刊发表过作品。

2016年底,贾平凹出任陕西省作协主席、兼任《延河》主编,2017年第7期,在未召开编委会集体研讨、未向上级新闻出版部门报备审批、未向读者公示说明的前提下,私自将沿用数十年的毛体刊名替换为自己的手写题字。

值得注意的是,首期封面还特意标注“平凹题”落款,并加盖他的私人印章。明显是生怕别人不知道是他写的,私心杂念太甚,文人风骨碎了一地。

改动曝光后引发文艺界、读者广泛质疑,批评者认为这是公器私用、割裂红色文脉;面对舆论压力,杂志社删除了落款和私章,但贾某人的字迹一直保留至今。

平心而论,《延河》的曾用题名是集字,而不是毛泽东本人专门题写的。

随着时代变迁和观念转变,改变一下字体甚至刊名并非不可以。但是需要达到一些条件:

1、尊重行业和读者的意见,而不能由掌权者擅自作主、满足私欲、公器私用。

2、题写的水平达到较高的境界,不能没有自知之明,不能小丑跳梁自以为美,搞得贻笑大方。

说得直白一点,贾某人的这个题字水平反正我欣赏不了,实在没看出来哪里好看,普通平庸无华光。

对比柯仲平创刊时期的题字,少了文人风骨和灵动气韵,对比毛体刊名,笔法法度、气势格局上都不在同一个档次……

至于首任主编柯仲平用了自己的题字,他是刊物创始人,题写刊名是创办时的原生行为,自带历史合理性。

贾某人只是后继的管理者之一,《延河》早已是承载红色文脉的公共文化载体,刊名不是谁家的私产,后辈更应注重传承,没有私自改动历史标识的资格。

附:《延河》刊名历经三个阶段:1956至60年代初由创刊主编柯仲平题写;60年代初到2017年6月,启用经报批的毛体集字,沿用近60年;2017年7月起,贾平凹出任主编后私自替换为自己的手书,初期带有落款印章,后续仅去掉落款,字体沿用至今。

评论列表

用户15xxx14
用户15xxx14
2026-07-26 12:03
两个土豆字,很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