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9亿!反垄断利剑砍向在线旅游"流量霸权"
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按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处以罚款35.21亿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这是《反垄断法》修订后,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也是互联网平台垄断案中首次实现没收违法所得。
携程做错了什么?
监管部门认定,2020年以来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份额长期超过50%,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其垄断行为有两项:
🔒 其一,以"特牌"绑定独家合作。 用最大流量倾斜作诱饵,诱导高交易额、高品质酒店"二选一",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 其二,强制"金牌""无牌"酒店"全网最低价"。 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直接改价,并用限流、"摘牌"、扣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保障执行——构成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为什么是"最重的罚"?
罚款比例7.5%,超过了阿里巴巴案(4%)和美团案(3%);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也是阿里、美团案中未曾出现的处罚方式。人民日报指出,本案是"新型垄断行为首案",标志着监管从打击简单粗暴的"二选一",深化到规制"技术+生态+行为"的复合型垄断。
更深层的意义:反"内卷式"竞争
携程构建的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让酒店商家"被看不见的绳子拴在平台上",剥夺自主定价权、加剧行业低价内卷、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 反垄断执法的最大价值,不在于高额罚款,而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
携程方面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表示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整改措施。
这记重罚释放的信号很明确: 无论显性"二选一"还是隐性"算法+流量"操控,只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逃不过反垄断利剑。平台经济的"流量特权"时代,正在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