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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狂必有祸!云南昆明,男子酒后情绪失控,狂打十一次110报警,扬言:我喝了酒,今

人狂必有祸!云南昆明,男子酒后情绪失控,狂打十一次110报警,扬言:我喝了酒,今晚太狂躁了,你们10分钟不来,给你搞个大事情。警方:如你所愿!最终,男子悲剧了。

事情发生在凌晨一点多,李某在前一晚喝酒之后,和其他人发生了口角争执,心里憋着一股闷气,整个人情绪十分烦躁。

在酒精的作用下,他完全失去了理性思考的能力,觉得心里憋得难受无处发泄,就想到拨打110报警电话,试图让民警到场约束自己躁动的状态。

第一次拨通电话后,他向接警员诉说自己喝了酒,情绪极度狂躁,声称快要控制不住自身行为,甚至放出狠话,如果十分钟之内民警不到场,就要搞个大事情。

负责接警的工作人员听出他状态不对劲,一边耐心安抚他的情绪,一边反复劝导他冷静下来,告知非紧急情况不能随意占用报警资源。

可李某根本听不进任何劝说,反而越发肆意妄为,在短时间内接连又拨打了十次报警电话,前后累计一共拨打11次之多。

高频次的重复来电长时间占用了110接警线路,不仅让接警台无法正常受理其他群众的紧急求助,还迫使派出所不得不抽调警力专门前往核查处置,无端消耗了大量宝贵的警务人力与公共应急资源。

要知道110是处置刑事案件、人身危险、突发险情的生命热线,每一条线路都关系到急需救援人员的安危,随意骚扰等于间接耽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民警通过号码定位找到李某后,将他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询问。

酒醒之后的李某清楚知晓自己连续恶意拨打报警电话的全部过程,对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如实承认。

醉酒不能当作违法免责的借口,李某嘴上说让警察来控制自己,本质并非紧急求助,只是借报警骚扰施压,还带有虚假警情恐吓的成分,同时触碰了谎报警情的处罚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李某没有真实人身危险、没有正在发生的违法案件,纯粹因为酒后赌气,11次反复拨打报警电话宣泄负面情绪。

还扬言要制造大事制造虚假紧张氛围,长时间霸占通话线路,直接导致警方正常接警工作被干扰,属于典型扰乱公安机关单位秩序。

最终,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有人说,此人可能知道自己存在无法控制狂躁情绪的问题或疾病,主动报警求助,值得肯定。

也有人说,这种人就是故意的,所以应加重处罚,别以为喝点马溺就能为所欲为。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