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香港富商在大街上被一名35岁女子拦住,女子凑到其耳边,说只要300港元就可以和其发生一次关系。富商觉得女子长得不错,又如此便宜,当即同意并跟对方前往对方的出租房。
300港元,还不到内地一顿像样火锅的钱,就能买一次交易,正常人多少都会犯嘀咕,可这位富商没多想,跟着就走了。人一旦被便宜和欲望同时勾住,脑子转得就慢了。
进了出租屋,女子没有立刻动手,反倒表现得很周到,让他先去冲个澡。这个安排看着体贴,其实是在给自己腾时间。
富商也没起疑,把随身的包放下,脱了衣服进了浴室,洗澡的时候还挺享受,哼起了小曲。这一段画面感很强,一个人在最放松没有防备的时候,往往就是最容易出事的时候。
等他洗完澡出来,人没了,东西也没了。随身带着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价值11.7万港元,跟着女子一起消失了。表能换算成实打实的钱,这个数字放在哪个普通家庭里都不是小数目,富商这下是真慌了,第一反应就是报警。
香港警方接手后没有含糊,顺着线索连续追查了十多天,最后在这名女子准备返回内地的关口把人截住了。抓得这么准,卡在她要跑的节点上,说明警方前期摸排下了功夫,不是瞎撞上的。
案子到了定性这一步,反而是最有意思的地方。很多人第一反应会觉得这是诈骗,骗了钱又骗了表。但警方给出的结论是盗窃,不是诈骗。这两个罪名听着像,其实区别很大。诈骗是靠一套话术,让对方自己心甘情愿把东西交出来;盗窃是趁人不备,直接把东西拿走,对方根本没同意。
这名女子用交易当幌子把人骗进屋,这一步确实带着欺骗的性质,但金表不是富商主动给的,是她趁人洗澡的空档顺手拿走的,财物转移的这个动作,违背了失主的意愿,所以定性成了盗窃。
这个区分对普通人其实很有参考价值,以后遇到类似的说法,能分清骗和偷的界限,维权的时候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报案。
女子这边,因为涉案金额较大,不光要把东西退回来,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警方也没排除她背后有人接应的可能,追赃的工作还在继续,这案子恐怕还没完全画上句号。
富商这一边同样没能全身而退。他找女子的初衷就是为了这次交易,虽然最后没能得逞,但意图明确,约定也达成了,这在认定上属于嫖娼未遂,同样要接受处罚,只是未遂情节可以从轻处理。
很多人觉得富商是受害者,丢了表还挨了骗,理应值得同情,但从法律角度看,他本身的行为就已经踩了线,受害和违法可以同时成立,并不矛盾。
这案子摆在眼前,其实是给不少人提了个醒。贪便宜的心理,遇上精心设计的局,很容易就绷不住。
300块看着是占了便宜,实际上是把自己放进了一个完全陌生又不受控的环境里,财物安全、人身安全全靠对方的良心,这个赌注下得并不划算。日子过得踏实,靠的从来不是走捷径占便宜,而是守住该守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