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一对小年轻乍尝男女之欢,就每天腻歪,还一边看一边学着碟片里面的动作,并一些拍下了视频和照片,事后二人还自己关门欣赏。可好景不长,两人感情维持一年左右就分手了。分手5个月后,男方又上门纠缠女孩,女孩为了清净就给他转了9950元。2个月后男方又来,女孩又给了10000元,女孩要求男孩写下保证书不再纠缠,可没几天,男孩又来了,女孩又给了5000元。
一段恋爱,开始时有多甜,结束后就可能有多难堪。山西吕梁一名年轻男子,分手后拿两人恋爱期间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当筹码,反复上门纠缠、索要钱财。女孩前后转账24950元,写保证书也没能换来安宁,最终选择报警。男子家属退回全部钱款,女孩也出具了谅解书,但法院仍判他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两人都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经朋友聚会认识后,很快建立了联系。女孩对男方颇有好感,双方聊了两个多月,见面十几次,男方表白后,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交往三月有余,二人关系渐入亲密之境。随后,女孩搬至男方住处,开启了与对方共同生活的新篇章。恋爱期间,两人经常形影不离,还曾观看色情光碟并模仿其中内容,拍下了四百多张照片、二十多段视频。这些影像当时只是两人在私下保存、观看,双方自愿拍摄时,谁也没想到它们会在分手后变成一把刀。
同居八个月后,矛盾越来越多。男方酗酒、沉迷游戏,生活态度也让女孩无法接受,双方争吵频繁,最后由女孩提出分手。男方不愿接受结果,开始堵门、跟踪、深夜打电话,还不断换号码联系。女孩愤而拉黑五个号码,他却狡黠地借他人手机继续拨打。三个月的短暂时光里,竟留下两百多条令人厌烦的骚扰记录,其纠缠之态令人咋舌。
真正让事情升级的,是男方开始拿那些私密照片、视频威胁女孩。他声称,如果女孩不拿钱“补偿”自己,就把影像发到网上,或者转给女孩的亲友,让她名誉受损。对一个刚刚分手、又担心隐私曝光的年轻女孩来说,这种威胁非常现实。她害怕事情传开,只想花钱换清静。
分手五月有余,男方首度登门纠缠不休。女孩无奈之下,转给其九千九百五十元,冀望他收下这笔钱后,从此销声匿迹,不再无端现身。两个月转瞬即逝,男方再度登门,仍旧以私密影像为挟,妄图实施胁迫。女孩无奈之下,又向其转了一万元。
此次,女孩要求男方立下保证书,郑重承诺日后不再与她联系、不上门滋扰,且不得传播二人之间的私密素材,以保障自身安宁与隐私。男方不但签了字,还按了手印。可这份保证书只维持了几天,男方很快故态复萌,再次上门要钱。
女孩只好第三次转账5000元。经三次累加,男方总计拿走二万四千九百五十元。钱给了一次又一次,骚扰却没有停下,女孩这才意识到,自己面对的不是“给钱就能解决”的感情纠纷,而是一个根本填不满的窟窿。
她随后到派出所报警,并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骚扰信息以及手写保证书等证据。警方介入后,男子被传唤到案。面对完整证据,他无法否认自己多次以传播私密影像为威胁索要钱财的事实。
案件办理期间,男子家属出面协商,将女孩此前支付的24950元全部退回,并向女孩道歉。女孩考虑到钱款已经追回,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但退钱和谅解,并不代表犯罪事实就此消失。法院审理认为,男子明知女孩害怕私密影像被传播,仍以此制造恐惧,逼迫女孩交付财物,已经形成“威胁、恐惧、交钱”的完整链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其屡次实施勒索行径,涉案金额达数额较大标准。经法律裁定,最终获刑一年零四个月,同时需缴纳罚金3000元,为自身违法之举付出代价。
这也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分手后纠缠,可能被看作情感问题;但一旦拿隐私曝光当筹码索要钱财,性质就变了,可能直接触犯刑法。即便事后退还钱款,且获受害人谅解,刑事责任亦无法自动免除。不过,退款获谅这一情节,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考量因素。
这起案件宛如一记重锤,两次敲响了警钟,为正沉浸于恋爱中的年轻人们,清晰且有力地传达出不容忽视的警示信号。私密影像一旦拍下,就很难真正掌控它的去向,尤其不要把这类素材长期存放在对方手机里;而遭遇威胁时,继续转钱往往只会让对方胃口越来越大。真正行之有效的举措,乃是妥善保存证据,即刻停止私下妥协,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以寻求援助,切不可有丝毫延误。
感情可以结束,底线不能丢;拿别人的隐私换钱,最后换来的往往不是安宁,而是牢狱。
信源:山西吕梁真实司法判例,多地法治媒体同步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