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和小明认识三天就领证了。婚介所说男方家里开超市水果店,一年赚40万。
美美跟着回了福建老家,住了一晚上发现不对。第二天收拾东西回娘家,起诉离婚。
法院认定男方婚前虚构收入,属于婚恋不诚信,是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调解结果:离,美美分期返还16万彩礼。
有人站女方——你撒谎把人骗进门的,凭什么还钱?有人站男方——认识三天就结婚,不就是图钱吗?
但有个角色全程隐身:婚介所。
最高法2025年2月发布的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里,有个案子几乎一模一样。男的通过婚介所认识女方,付了17万服务费,三天后领证,一个月后离婚。法院怎么判的?婚介机构没充分评估双方感情基础,以“闪婚”为名收高额服务费,判返还15万。
最高法说得直白: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找对象的心态,打着“闪婚”旗号收高昂手续费。“闪婚”双方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差,结了也容易离。
美美这个案子里,婚介所帮着吹男方家境——它收没收费?收了多少?如果收了,该不该退?
还有个细节。2024年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领证这个形式,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一天,算长期吗?法院调解让美美分期返还16万——过错方是男方,但女方得掏钱。
婚介所拿着钱走了。留下两个人,一个被骗婚,一个要分期还债。
最高法说“婚姻不是开盲盒,幸福不能作赌注”。问题是,有人帮你把盒子封得严严实实,你连看都没看清就往里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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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顺昌法院、九派新闻、新浪新闻、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