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更换《延河》刊名一事,激起轩然大波,引发广泛争议。
《延河》是由陕西财政供养的公办文学期刊,自1960年起,便采用经中办审批的伟人集字作为刊名,这一刊名沿用了长达58年。它不仅是红色文化的承载者,更代表着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2017年,贾平凹履职仅7个月,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开展研讨,也未告知读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刊名换成自己手写的版本,还印上“平凹题”并加盖私章。事情曝光后,虽删掉落款私章,但他题写的刊名却保留至今。9年来,既未拿出合规的审批材料,也未给出整改说法。
郭松民批判这一行为是对红色文艺传承的亵渎。更换刊名绝非简单更换两个字的小事,公办刊物更改红色标识有严格规矩,贾平凹此举明显是公器私用。
这一事件引出实质性问题,公办期刊中个人行为凌驾于组织之上是否违法?组织失察是否被人情裹挟?为何事发9年如今才被发现?拿不出合规审批材料和组织整改说明,刊名却依旧延用,是谁在贾背后站台、担保、背书?
如今东窗事发,陕西财政能否表明组织态度,给出处理意见?若采取推责或避重就轻的方式,恐怕难以平息舆论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