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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结识了一个性感漂亮的女子,支付了11600元两次去酒店里开房。第二次缠绵的

一男子结识了一个性感漂亮的女子,支付了11600元两次去酒店里开房。第二次缠绵的时候,男子的防护用品滑落,当时女子就生气了,非说男子是故意的,他这个行为就是侵犯。男子表示抱歉,但是女子说得赔偿8万元,不然就要报个警了。双方没有谈拢,女子还真的就报个警,可最后悲催的是女子。

一场看似你情我愿的短暂关系,最后却变成了报警、调查和检察院之间的拉扯。男子此前两次赴约,共花费一万一千六百元。岂料第二次意外突生,女子竟狮子大开口,索赔八万元,且以报警相要挟,大有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之势。

结果,电话真的打了出去,警方赶到后,先被带走调查的却是这名女子。

2026年7月13日,故事于澳门上演。一位35岁的内地女子,在娱乐场所邂逅一名内地男客,二人互留联络方式,情愫悄然滋生,旋即陷入暧昧之境。

初次相见,男子慷慨解囊,支付了5800元。而后,两人相偕前往酒店,开启一段未知的后续。过程结束后,双方各自离开,表面上没有发生争执。时隔两日,已是7月15日凌晨,那男子再度与女子取得联系,言辞之间,流露出期望与她会面的恳切之意。

女子没有拒绝,双方又一次到了酒店。男子再次支付5800元,前后合计11600元。

这次见面开始时同样没有异常。可在亲密过程中,男子使用的安全套意外脱落,具体原因双方说法并不完全一致。男子坚称此事为意外,女子却当场情绪激愤。她笃定男子蓄意不采取防护措施,更觉自身意愿遭受侵犯,愤懑之情溢于言表。

男子随后道歉,但没有接受女子提出的8万元赔偿。

问题也就从这里开始变味了。女子声称,倘若男子不拿出钱来,她便会前往警局检举,指认男子曾强迫自己。男子没有答应,双方谈崩后各自离开。女子越想越不甘心,最终真的去了警局,声称自己在酒店遭到了强迫。

如果只听单方面说法,这类指控确实很容易让人紧张。刑事犯罪的帽子一旦扣上,不只是赔钱的问题,还可能影响一个人的自由、工作和名誉。女子显然也把这一点当成了筹码。

但警方调查并没有停在口供上。

办案人员检查了双方情况,发现两人身上没有明显抓痕、伤口,也没有挣扎、扭打或强行拉扯留下的痕迹。调取酒店监控、聊天记录等材料后,双方过往情形渐次清晰。多次联系的轨迹、主动赴约的细节,还有付款过程,皆在抽丝剥茧中逐步还原。

从现有证据看,两次见面都是双方主动联系、共同前往酒店,过程中也没有足以证明强迫的异常表现。安全套脱落虽然让女子感到不适,但这个意外本身,并不能自动推导出男子实施了强迫行为。

更让警方关注的是,女子在索赔和报警之间的时间顺序。她先提出8万元,明确表示不给钱就报警;在男子拒绝后,她才把“被强迫”作为报案内容。这个细节,让案件从普通纠纷迅速转向了涉嫌勒索和诬告。

澳门《刑法典》第329条规定,明知他人没有犯罪,却向当局检举对方实施犯罪,可能面临最高3年徒刑。依据第215条规定,若以重大恶害威胁他人,迫使其处分财产,实施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量刑范围为2年至8年有期徒刑。

说白了,拿报警坐牢来吓人,逼对方交8万元,这并不是普通的“谈赔偿”,而可能是把刑事指控当成了要钱工具。即便最终未获取钱财,只要实施了威胁、索取等行径,亦有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切不可误以为“未收到钱便相安无事”,此类行为仍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这类行为同时触碰了勒索和诬告的红线:一边用刑事报案制造恐惧,一边要求对方处分财产,性质已经不是简单的情感纠纷。

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女子面临的也不再是想象中的“拿钱了事”,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责任。

诚然,男子并非全然不存在法律风险。在某些情形下,其行为或决策或许会触及法律边界,从而引发相应的法律问题。澳门对有偿性行为本身设有行政处罚,双方为两次行为支付的5800元,也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处理的依据。也就是说,双方最初那点“各取所需”,并不意味着就能完全绕开法律。

但有偿关系违法,和强迫行为是两回事;安全套意外脱落,也和刑法意义上的强迫不能直接画等号。法律裁断,着重审视事发当时有无违背意愿、暴力胁迫之情形,且需证据相互印证。它不以事后谁哭得悲戚、喊得高亢为断,而依事实与法理而论断。

这起案件最刺眼的地方,不是一次意外,而是有人试图把报警变成谈价工具。原本11600元的两次约会没有让她满足,8万元的贪念却把自己推到了被调查的位置。法律不是吓人的棍子,报案也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拿谎言换钱,最后往往先付出代价。

信源:澳门司警通报:女子借安全套脱落勒索 8 万,诬告强奸被抓——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