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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就得赔!陕西西安,57岁男子乘坐出租车,半路心梗发作,司机整整27分钟没发现

人死就得赔!陕西西安,57岁男子乘坐出租车,半路心梗发作,司机整整27分钟没发现,发现后又没直接打120,听了车队的话先把车开到派出所,男子最后没救回来,家属把出租车公司、车主、司机全告上法院,索赔30余万,法院判据公司承担20%责任共计赔偿20余万,公司转头找车主要钱,车主付了10多万后,又拿承包合同起诉司机,法院这么判!

2022年,57岁的老张坐进出租车后排。车属于刘玲,挂靠在西安一家出租车公司名下,李鹏承包车辆跑营运。老张上车后只和司机说了几句路线,随后拿着手机,没有再正常交流。

车载监控留下了关键节点。8点31分左右,老张的身体已经出现明显异常,身子偏向一侧,手臂垂下,也没有出声。当天雨大,李鹏把注意力放在前方路况上,一直没有察觉后排变化。

直到8点57分等红灯,李鹏回头提醒乘客快到目的地,见对方没有回应,又伸手碰了碰腿。8点58分,他把车停到路边,摸脉搏、探鼻息、反复呼喊,仍然没有反应。此时最要紧的事已经很清楚:人叫不醒,急救必须争分夺秒。

李鹏先向同行求助。9点02分左右,对方建议报警并拨打120。他随后联系车队,车队让他把车开到附近派出所。

9点04分,出租车驶向派出所;9点10分到达报警;9点13分,在民警提醒下拨打120。9点24分,急救人员赶到;9点42分左右,老张被送往医院;10点11分左右,心肺复苏等抢救未能挽回生命,11点02分,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直接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家属起诉了出租车公司、车主和司机,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0余万元。争议不在司机能不能看出心梗,也不要求他承担医生职责。

法院关注的是两个更朴素的问题:乘客长时间出现异常,司机是否应当发现;确认人已经失去反应后,采取的办法是否及时有效。

法院认定,疾病是老张死亡的主要原因,不能把全部后果推给出租车一方。但司机发现异常后,没有马上拨打120,也没有就近送医,而是询问同行、联系车队、驾车去派出所,抢救时间因此被占用。

承运人在运输途中遇到乘客急病,负有尽力救助义务,这项义务没有做到位,出租车公司便不能完全免责。

车辆顶灯、计价器、发票等均指向出租车公司,乘客形成运输关系的对象也是公司。车主与公司的挂靠约定只管双方内部,不能拿来对抗不知情的乘客;司机当时履行营运工作,对外责任由公司承担。法院据此判公司承担20%责任,赔偿20余万元。公司上诉被驳回,款项随后被依法扣划。

对外赔偿结束,内部追偿随即开始。刘玲早在2018年4月1日与公司签过服务管理协议,约定营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2024年6月17日,法院判她向公司支付20余万元及利息,上诉后维持原判。到2026年,她已经支付10余万元。

刘玲又拿出2019年与李鹏签订的出租车大包协议。协议写明,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及相关费用,由承包司机承担。

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自愿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刘玲已经付出的10余万元,李鹏应当偿还;尚未支付的部分,不能提前判给,等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这起连环诉讼案件,为客运行业敲响警钟。乘客突发疾病,无需精准判断病症,第一时间停车、拨打120是核心准则。车队应急指导、企业管理责任、承包合同风险都不容忽视,关键时刻的应急处置,直接决定责任划分与最终赔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