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条新闻看得我头皮发麻。
杭州一女员工开会回来,喝了口水。
感觉不对劲,腥咸、浑浊。
她报案后查监控,看到的一幕让她崩溃——
男同事趁她不在,在工位旁自慰,然后把精液倒进了她的保温杯。
更恶心的是,这已经是第三次。
你猜怎么着?公司领导私下打电话,劝她“给个面子”,撤案。
这个男的被行政拘留3天,公司把他开除了。
但女员工索赔1.7万经济补偿,法院没支持。
理由是:公司已尽到管理义务,是个人行为。
部门领导那个“劝撤案”的电话,在法院看来,不代表公司态度。
说实话,我理解法律逻辑。
但换位思考一下,你每天坐回那个工位,喝口水都怕有味儿,你还能安心上班吗?
比喝脏水更寒心的,是这份冷漠。
你们觉得,公司到底该不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