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女士在家追剧,
突然发现剧里女主角的“家”
竟然是自己花了近3000万买的一天都没住过的别墅!
你猜怎么着?
这还不算完,两部剧先后在这套房子里拍了上百分钟镜头,电梯坏了、地毯脏了、家具也磕烂了。
林女士2014年买的这套精装样板房,钥匙一直托管给物业。
结果物业收了剧组6万块钱,直接开门放人。
剧组还理直气壮说“不知道房子已经卖了”,以为还是开发商的样板间。
法院判了剧组赔40多万财产损失,但隐私侵权赔偿被驳回了。
理由是房子曾是样板房,内部结构早公开了,不算隐私。
这事你们怎么看?
要是你家被这样用了,能接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