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房子,
自己没住过,
却成了全国人民都能看到的电视剧片场,
你受得了吗?
杭州的林女士,花4000万买了套精装样板别墅,一天没住,把钥匙交给物业托管。
结果你猜怎么着?
物业收钱开门,让两个剧组进去拍了整整两部电视剧。
林女士还是追剧时,一眼认出自家卧室,才发现的。
等她赶回别墅,家里一片狼藉。
电梯坏了,地毯脏了,家具磨损,东西还少了。
她找物业,物业说剧组是“善意第三人”。
找剧组,剧组说“不知道房子卖了”,以为是开发商没卖掉的样板房。
法院判了,财产损失赔偿40万。
但林女士要求的200万隐私权赔偿,法院驳回了。
理由很直接:房子买之前是样板房,内部结构已经公开,不算隐私。
林女士也没摆私人照片、日记,不能证明是她的私密空间。
这判决,你服气吗?
样板房公开过,就等于放弃了隐私?
买完房,哪怕一天没住,那也不是我的家了吗?
钱赔了,但心里的膈应,谁来赔?
你们遇到过这种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