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江苏南京,一男子是出租车司机,他突然看东西重影,被诊断为不能继续开车,男子跟出租公司解除承包合同、要求退20000元押金。公司不但不退押金,还让他赔30000多元,包括租金差价12960元、车辆折旧磨损费17000元,维修费1680元,也就是说,押金不退,男子还倒贴10000多元。男子彻底傻眼了。
杨师傅2023年,和当地一家出租车公司,签了4年的新能源出租车承包合同。
他当时交了2万块押金,约定每个月给公司交5000块租金。
杨师傅起早贪黑,风雨无阻的跑了2年车,2025年9月市场行情不好,公司主动找司机们签了补充协议,把月租金降到3380块。
但月租金可不是白降下来的,前提是合同要往后顺延4年,大家当时觉得能少交钱也都同意了。
谁料2026年5月,杨师傅开车的时候突然看东西重影,视线模糊得厉害。
他去医院一查,得做手术,术后医生直接明确说,以后再也不能开车了。
杨师傅拿着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去找公司,想按规矩解约退押金。
没想到,公司直接扔给他一张3万多的收费清单,说他没干完顺延的合同,之前8个月按3380交的租金得按5000的标准补差价,光这一项就要12960块。
再加17000的车辆磨损费,和1680的维修费,算下来两万押金不仅不退,他还得倒贴1万多。
记者跟着杨师傅去沟通,公司总算松口免了那1.7万的磨损费,但租金差价说什么都要补,说补充协议里写得明明白白,没履约完就得按原标准补差价,半分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可杨师傅翻出最开始签的原始合同,里面清清楚楚写着,要是司机有三甲医院证明,不能开车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份合同都是公司自己出的格式文本,现在前后规则冲突,等于把所有风险都推给了司机。
目前当地交通执法总队已经介入,正在核查合同里的霸王条款,也在组织双方协商。
2025年有个租客租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住了半年,因为工作调动要退租,房东说提前退租属于违约,不仅押金一分不退,还要租客承担剩下半年的房租。
最后闹到法院,法官认定房东的要求属于加重租客责任的不合理约定,最后调解后房东退了一半押金。
我认为,这就是公司拿着格式合同的空子欺负普通人,本来降租金是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双方各让一步的事。
结果,真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公司就把所有损失全算在司机头上,半分风险都不想担。
司机本来得了病就够糟心的,干不了活没收入不说,还得反过来给公司赔钱。
当然,也不是说公司就得完全承担损失,但好歹按合同来,之前的原始合同写得明明白白的患病解约互不追责,不能后面签了补充协议就把之前的规则当废纸。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出租公司的补充协议单方面要求司机补齐租金差价,属于加重司机责任的格式条款,与原合同患病解约互不追责的约定冲突,应属无效。
在我看来,不少企业的格式合同,都暗藏“前后嵌套”的陷阱。
主合同看起来权责分明,后续补签的补充协议却悄悄改了规则,等普通劳动者或者消费者,真遇到问题的时候,企业就拿着后面的协议说事,把经营风险全转嫁到个体身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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