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身为高管,每月工资62026元,他带领女下属出差,借着醉酒,让女同事送他回酒店,一到房间,他就抱住女下属,还想亲吻他,女下属拼命抗拒,找借口逃跑,第2天女下属就是向公司举报他,他被开除了,他竟然说,这不至于,他是喝多了,女同事送他回酒店,他以为对方有意,他才有非分之想。
杨先生能力过人,身为企业高管,每个月工资6万多元,这份工作,足以让他衣食无忧,甚至让他以为,接近他的女同事,就是对他有所企图,所以他才犯了错误,失去了这份工作。
失去工作,他不服,但他没有意识到,不是女同事有意接近他,而是他有意让女同事和他单独相处。
就在2024年的12月2日,身为高管的杨先生,需要出差召开部门业务会,跟随他一起出差的,有女同事高女士,还有一个男同事李先生。
身为业务部资深运营专家的杨先生,管着多名下属,能跟他一起出差的,必定是得到他赏识的,或许是能力方面,或许是其他方面。
高女士和李先生能够跟着杨先生出差,想必这两人也是得到了杨先生的青睐。
他们开完会之后,自然要在一起聚餐吃饭,交流感情,作为一名高管,杨先生当然要喝酒,和他喝酒的,有敬酒的下属,有欣赏他的上级。
酒过三巡之后,他已经喝到意识模糊了。
很快聚餐结束了,天色已晚了,本来他们需要当天返回,但是杨先生跟李先生说,他还有工作要和郭女士单独沟通,不能返程,他让李先生提前下车。
高女士看到李先生不送上司回酒店,让她一个女同事送上司回酒店,她内心是忐忑不安的。
但是她也知道上司已经喝多了,男同事不送上司回酒店,她也不能将喝多的上司丢在路边,她只能送上司回酒店。
当时她也只是单纯地在想,上司就是喝多了,送他到酒店休息就可以了。
结果一到酒店,一进房间,杨先生一把抱住了高女士,还要亲吻高女士,高女士吓了一大跳,对方不过是她的上司而已,不过在工作上有来往而已,她被如此冒犯,她很是生气,她一把推开了杨先生。
但她碍于杨先生是上司,她又不敢把愤怒的情绪表达出来,只好找取外卖的借口,赶紧逃离。
发生这样的事情,高女士一直很难受,即使对方是高管,她只是下属,但她被这样冒犯,她是很愤怒的。
她辗转反复了一个晚上,痛苦了一个晚上,考虑了一个晚上,终于决定,第2天一上班,就举报了杨先生。
公司接到投诉,马上对杨先生展开了调查,并且进行了谈话。
当杨先生得知,公司要调查他的这件事情,他还觉得高女士小题大做,他还辩解道,当时喝多了,不至于这样,他说他看到高女士送他,是觉得高女士在主动,所以自己才有了非分之想。
可明明是他先支开了李先生,要高女士单独送他回去回酒店,在独处时,冒犯了高女士。
不管他怎么狡辩,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把他给辞退了。
这下杨先生慌了,他好不容易爬到高层,好不容易每个月有6万多的工资,这一被辞退,他的生活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可醉酒不是他越界的借口,他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高女士来说,杨先生冒犯她的这个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一旦高女士报警,杨先生就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杨先生的行为,高女士还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一个单位来说,用人单位有责任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因此一旦发生职场骚扰的事情,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违规的人,他已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那么你对杨先生的行为有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