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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王夫妇”的话题是不能写了吗? 本人之前写的一篇文章,竟然遭侵权举报被下架删除

“拳王夫妇”的话题是不能写了吗?
本人之前写的一篇文章,竟然遭侵权举报被下架删除了,说是抹黑了这两口子的公众形象,误导舆论什么的。
根据举报内容描述,但凡包括以下内容,全都要被他们投诉,大家引以为鉴:
“具体侵权事实、佐证材料及维权诉求详细列明如下:
一、关于拳馆装修及家庭支出的恶意夸大与造谣侵权事实:贵平台部分账号刻意夸大、虚构邹市明拳馆商业装修及运营支出,持续传播“拳馆一盏吊灯耗资300万”“单台跑步机造价20万”“拳馆整体装修花费800万”等虚假夸大内容;更有账号恶意杜撰亲属牟利谣言,编造“冉莹颖花300万高价购置吊灯,交由娘家人经手”“表弟分走吊灯差价 270万”“表妹侵占装修款项四分之一”“拳馆年度安保费用 450万,由亲属专人把控”等恶意抹黑情节,将正常商业运营支出歪曲为“亲属牟利、私吞款项”、恶意诋毁冉莹颖女士及其亲属声誉。
事实情况:经核实,邹市明拳馆整体装修总费用为500万元,网传“300万吊灯”“800 万装修费用”等数据均为无依据的夸大杜撰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同时,拳馆装修、安保运营等商业支出均为正规商业合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亲属经手牟利、私吞款项等情况。相关账号刻意捏造虚假情节、恶意抹黑艺人及家属,属于严重名誉侵权行为。
二、关于"P2P理财暴雷的恶意捏造侵权事实:贵平台多个账号无任何实证支撑,凭空杜撰巨额虚假投资事件,肆意传播“冉莹颖投入8000万元参与 P2P 项目遭遇暴雷”“重金购买高息 P2P理财血本无归”“铤而走险投资高风险P2P、炒作虚拟货币填补亏损窟隆”“8000万本金全部暴雷、身家重创”等系列不实信息。相关内容虚构重大经济行为,刻意塑造冉莹颖女士盲目投资、激进冒险、决策失误的负面人设,极易引发公众误解与负面评价,构成恶意诽谤,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事实情况:上述网传P2P理财投资、虚拟货币炒作、8000万资金暴雷等全部内容,均为网络用户凭空杜撰、无任何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冉莹颖女士从未参与任何网传 P2P 理财项目、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所谓巨额投资亏损、铤而走险投机等行为。相关账号刻意编造细节完整的虚假事件,误导公众认知、恶意诋毁艺人形象,侵权主观恶意极强。
三、关于我方艺人参与《姐姐当家2》综艺遭恶意解读、捏造剧本演戏不实舆情侵权侵权事实:贵平台多个自媒体账号无任何事实依据,主观臆造虚假结论,刻意歪曲冉莹颖邹市明参与综艺《姐姐当家2》的全过程、批量发布、传播“节目全是剧本”“艺人刻意演戏作秀”“冉莹颖邹市明编造破产剧本博眼球”“夫妻二人节目卖惨引流”等不实言论。此类内容刻意制造负面舆论导向,误导大众形成片面负面认知,恶意贬损冉莹颖女士、邹市明先生的公众形象,恶意消解二人真实生活表达,属于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
事实佐证:1.当事人亲口辟谣:2026年7月11日,冉莹颖女士通过个人直播公开明确否认《姐姐当家2》存在剧本、艺人刻意演戏等说法,明确节目内容均为真实生活记录,无任何脚本演绎、刻意作秀行为。2.权威媒体定性:2026年7月10日,《中国青年报》发布官方报道,明确《姐姐当家2》为真实生活纪实类综艺,以真实生活记录、深度实景访谈为核心创作形式,聚焦当代女性婚姻、家庭与成长的真实现状,全程无固定脚本、无刻意剧情策划、无人工制造矛盾,所有嘉宾表达与镜头内容均为原生真实状态,是聚焦现实生活的纪实向节目,彻底否定网传“剧本炒作”相关谣言。涉案账号无视权威媒体公开定论,持续传播虚假揣测内容,主观恶意明确,侵权性质恶劣。
权威报道链接:《姐姐当家2》:杜华、小鹿等5位姐姐共同寻找“爱是什
么"
四、恶意歪曲冉莹颖央视任职身份,贬低从业履历侵权侵权事实:贵平台部分自媒体账号发布深度扒料类内容,刻意歪曲、贬低冉莹颖女士过往央视任职经历,无端造谣称其仅为央视外包临时工作人员,否定其正规主持人从业资质,刻意弱化、贬低其专业履历,误导公众质疑其个人专业能力与履历真实性,刻意拉低公众对当事人的正面认知,恶意贬损个人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