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情味!北京,一名男子在一家养老机构当厨师,哥哥病危后,他两次向公司请假,还提出可以申请不带薪事假。哥哥去世后,他回家奔丧,料理完丧事便返京上班,没想到人在途中,公司就通知他不用回来了,随后又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法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090元。网友:制度不能冷过人情!
男子在一家养老机构的后厨工作。
前段时间,他得知哥哥病危,便向后厨经理请假15天,希望能够回家处理相关事情。
经理认为假期太长,没有批准。
男子随后表示,如果带薪假不能批,自己也可以申请不带薪事假。
没想到,第2天,男子的哥哥便因病去世。
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男子再次通过微信向经理说明情况并请假,随后回到老家奔丧。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男子回村后一直在家料理哥哥的丧事,几天后便准备返回北京上班。
可就在返京途中,他联系后厨经理时,却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了。
几天后,养老机构向男子发出辞退信。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男子在请假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男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在他看来,哥哥病危去世并不是可以提前安排的普通私事。自己已经两次向公司说明情况,也提出可以不拿工资,料理完丧事后又马上返回,并非故意旷工。
随后,男子将养老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加班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因哥哥病危去世需要回家奔丧,离岗事由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之常情和善良风俗。
而且,他先后两次向公司请假并说明情况,已经履行了事先告知义务。在带薪请假未获批准后,他又主动提出申请不带薪事假。
料理完丧事后,男子随即返京,实际离岗时间也在合理范围内。
公司没有拿出证据,证明男子离岗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男子的行为还没有严重到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法院同时指出,公司面对员工家中突发丧事,既没有合理考虑事情的特殊性,也没有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办法解决用工问题,而是直接把员工辞退,明显缺乏合理性。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养老机构支付男子工资差额206.52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传开后,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有人说:“哥哥病危去世,已经两次请假说明情况,公司连几天时间都不能通融,实在太不近人情。”
还有人说:“企业当然要有规章制度,但也要分清普通旷工和突发奔丧,不能只要没批准,就一律按严重违纪处理。”
我觉得,男子不是无故失联,也不是编造理由。他提前说明了哥哥病危的情况,哥哥去世后再次请假,还留下了微信记录和村委会证明。
更重要的是,他没有借机长期不上班,而是在几天内料理完丧事,随即踏上返程。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仍把他定性为严重违纪,显然没有充分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
规章制度是用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的,但具体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件突发事件,仍然需要作出合理判断。
如果员工一句话不说就离岗,公司当然可以按照制度处理。可员工家中突发丧事,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离岗时间也不长,公司就应该先想办法协调排班,而不是直接用辞退解决问题。
这次法院判决的意义也很明确:请假没有获得批准,并不等于员工只要离岗,就一定构成严重违纪。
究竟能不能辞退,还要看离岗原因、请假过程、离岗时间,以及是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企业管理需要制度,也不能丢了最基本的人情和分寸。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