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个败家子,真糟心!”上海,男子游手好闲和前妻“霸占”94岁老父亲唯一住房不肯搬走。父亲将其告上法院,说儿子酗酒,经常和自己起争执,还将头婚的婚房出售,挥霍买房款,逼父母在外借钱,后又帮他还债。儿子占了房子后,还更换了门锁,双方曾闹到报警。因此,老人希望儿子、前儿媳搬走。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94岁的王老伯,他有一套房,房屋的产权人写的他的名。可他有房却住不了,被儿子给“霸占”了。
原来,王老伯几十年前从外地来到上海务工打拼,靠着一点一滴的积累买下这套房子。
他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早些年一家人还共同在这套房屋内生活,日子尚且平静,可随着儿子成年之后,种种问题开始不断暴露。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老人的儿子就没有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几乎所有生活开支都要依靠年迈父母补贴接济。
老两口心疼孩子,在儿子第一段婚姻之前,出钱为儿子买了婚房,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以为扶持一下能让儿子扛起家庭责任,没想到,儿子离婚了。
儿子的这段婚姻结束后,竟直接把房产出售,得来的钱款全部被自己挥霍一空。
更让老两口寒心的是,儿子挥霍完资产后,还曾逼迫年迈的母亲向外举债,最后所有欠款都是两位老人咬牙帮忙偿还。
2014年前后,儿子没有住所也没有收入来源,又理所当然的搬回王老伯的房子中,长期居住。
在日常相处中,儿子经常酗酒,酒后总因为琐事和高龄父亲发生争吵,父子二人最后只能分开开火吃饭,同住氛围早已十分紧张。
2025年对于王老伯来说是打击很大的一年,相伴一生的老伴离世,家庭内部的矛盾彻底失去了缓冲空间。
当年11月,王老伯刚出院没几天,就在凌晨遭到儿子与第二任儿媳的辱骂和推搡。
王老伯心寒呐,自己年近百岁、无力反抗,只能连夜仓皇离开自己的家,之后一直暂住于女儿家中。
谁也没想到,儿子为了彻底断绝父亲回家的可能,竟然私自更换了房屋门锁,彻底将房屋把控在自己手中。
王老伯的女儿事后表示,当晚弟弟还有踹门、摔砸碗筷的过激行为,直接逼迫老人离家、“腾房”。
哪曾想,儿子却颠倒事实,声称只是推门查看父亲身体状况,老人是被姐姐故意带走、才住在姐姐家的。而且,自己无处可去,还是“低保”人员,住在父亲家也没什么,并不是撵走老人。
然而,父子俩后续因为换锁、房屋到底归谁等问题闹矛盾,双方多次报警,还在派出所签订过矛盾调解协议,但实质性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2026年,王老伯告上法院,要求儿子以及前儿媳从自己的房产中搬离。
庭审过程里,儿子辩解说他是低保人员、没有房子、还要抚养未成年孩子,认为自己住在父亲房子里是合法居住,换锁是不让姐姐随意进出房屋拿走物品。
同时他还辩解,当年卖掉婚房的款项已经交还父母,只是王老伯不予认可。
不过,王老伯当庭提交了多份当年垫付欠款的借条,直接戳破了儿子的说法。
另外根据公证遗嘱,王老伯已过世老伴在房屋中所占的产权份额,已经指定由女儿单独继承,进一步坐实了儿子无权长期占用房屋的事实。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房子产权完全归王老伯个人所有,他作为所有权人,想让谁住、不让谁住完全由自己说了算。
他儿子长期游手好闲、有劳动能力却啃老,既没有和老人签过书面居住权协议,也没有登记居住权,属于法律上的无权占有,老伯起诉儿子要求搬离完全合法。
另外,儿子辩称他是低保人员、无房可住,但这不能成为霸占老父亲房产的理由。
儿子作为成年健全子女应当自食其力,没房子可以租房居住,法律不会为了迁就懒惰啃老的成年人,损害高龄老人的房屋物权。
更何况他还辱骂、推搡老人、私自更换门锁,恶意侵占行为性质更恶劣。
2026年7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老伯儿子、前儿媳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
然而,儿子却说他不会搬走,因为他和二婚前妻还有一个孩子,孩子还要住的。
从法律方面,一审判决生效后,如果儿子拒不搬走,王老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强制清场、腾空房屋。
若儿子恶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