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对情侣相处后感情升温,为了每天都可以腻歪在一起,就搬到出租屋内同居,本来相恋期间关系比较密切,但是架不住日常的矛盾,二人的情感逐渐走到了尽头。一天晚上,情侣俩又开始激烈的争吵,女生情绪非常激动,大吵着要分手。然而男生却拒绝分手,二人一直闹腾到凌晨。到了最后,女生说要离开房间,没想到打开窗户后从18楼落了下去。
万幸的,女生落到大树上,随后缓冲落到了绿化带上,可惜也是重伤,情况比较严重,目前在接受治疗。
(潇湘晨报·晨视频,7月27日报道。)
21岁的女生小仪,经此一事,也是福大命大,但是家属却面临着巨额的治疗费用,对此非常的烦恼。
小仪跟一个男生谈恋爱,后来感情升温,为了能够每天都可以腻歪,二人决定搬到出租屋内,一起同居生活。
幸福的生活还算是甜蜜的,二人相恋了2年多,可随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增多,二人经常闹矛盾、一言不合就是吵架。
就在事发这一天,情侣俩又开始争吵了。
二人还并非是简单的争执,是激烈的争吵,从夜晚一直吵闹到了凌晨。
小仪当时非常生气,跟男友提出了分手,她想要结束这段亲密的关系。
因为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男子则拒绝分手,表示绝对不会分手的。小仪则感觉筋疲力尽,内心非常的疲惫。
吵架并没有因此停止,小仪当时就情绪崩溃,跟男友说,想要离开房间。
可小仪接下来做的事情,也是令男友猝不及防。因为女友说的离开房间,并不是从房门走出去,而是直接就打开了窗户,从18楼落了下去。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小仪如此心灰意冷?是情感的问题还是什么呢?估计也只有这对情侣知道了。
悲剧的发生,就在这一瞬间。
小仪因为情绪失控,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是幸亏楼下有个大树,当时正好就接住了小仪。
只不过因为巨大的冲击力,小仪的撞击将树给折断了,随后再往下坠落,缓冲之后,落在了绿化这边。
绿化带是泥土,当时砸出了一个巨大的洞。
小仪的家属表示:幸亏是落在了绿化带上,如果落在一旁的水泥上面,后果真的就是不堪设想了。
对于这件事,目前具体的情节还在调查中。
而小仪的小命暂时是保住了,送去医院治疗,医生指出,小仪的情况比较严重,身体有多处的骨折,而且小仪昏迷了一周左右才算是恢复了意识。
现在小仪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后续要接受手术,家庭面临着高额的治疗费用的困境。
至于为何坠落、当时到底是怎么个情形,办案人员介入调查,还要等待后续的通报。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个就是,如果是女生自主做傻事的行为,她自己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第二个就是,如果是男方威胁、恐吓、精神虐待、胁迫女生,男方就极有可能要入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侮辱)、43条(殴打他人)规定,存在侮辱的行为、或者有肢体冲突的行为,均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但是事发的时候,二人如果有激烈的争吵,男方如果言语侮辱、辱骂等,并不等于就要对女子产生的后果担责。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确定过错损害的比例。
女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自己应该清楚,做出的傻事会导致比较悲剧的后果,但是女生还是主动选择了去做这类行为。
最后的损害结果也比较严重,女生需要对自身的损害承担重大的过错责任,自身需要承担绝大多数的损失损害。
《民典法》第1173条规定,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归结最后的过错担责情形。
要说本案中的男子是否存在次要的赔偿责任呢,主要还是看其是否具备过错。女方承担主要责任,本案适合过错相抵的规则。
如果男方吵架的时候,言语有刺激,存在明显的过错,并且之后也没有合理尽到救助义务,就需要承担10-30%的次要责任。
总之,还是需要看吵架、推搡、冲突时候的情况,如果加重了女方绝望的情绪,男友是需要担责的,甚至还需要做出各项医疗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用等。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