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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死人了!” 四川,一装修工,酒后一时兴起,把一女子叫到正装修的房子里,两人在

“丢死人了!” 四川,一装修工,酒后一时兴起,把一女子叫到正装修的房子里,两人在房里发生了关系,不曾想,却被突击检查的房主撞了个正着,房主怒斥:“这房子我不要了,你买走吧。” 结果,装修老板接下来的举动,直接把房主气的哭笑不得!
 
江先生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可谓费尽了心思。
这是他和妻子奋斗多年攒下来的第一套改善房。交房那天,江先生站在空荡荡的屋子里,看着还没有粉刷的墙面,心里满是期待。
 
为了装出理想中的样子,夫妻俩前前后后对比了 7 家装修公司,最后选了一家口碑还不错的,签合同那天特意选了个黄道吉日。
谁能想到,开工不到半个月,就出了这么一档子恶心人的事。
 
那天江先生本来是上班中途请假,想偷偷去工地看看进度,给妻子拍几张照片汇报。钥匙插进去一转,门刚推开一条缝,里面的声音就让他当场僵住了。再推开门一看,两个衣衫不整的人慌慌张张地提裤子,地上扔着纸巾和空酒瓶,场面要多难堪有多难堪。
 
江先生脑子嗡的一声,血直往头上涌。他指着装修工半天说不出话,最后憋出一句:“你给我滚,叫你们老板过来。”
装修工吓得酒都醒了,低着头一句话不敢说。等老板火急火燎赶到现场,江先生气得直拍墙:“这房子我不要了,你按原价买走,我重新买一套。”
 
换谁遇上这事不膈应?自己花了几十万买的新房,一天没住,先让别人在里面办了这事。换作是你,你能坦然住进去吗?
 
很多人看到这儿,第一反应都是骂这个装修工缺德,没有职业操守。但在我看来,这事真不能只怪工人一个人。装修行业干了这么多年,工人吃住都在工地几乎是潜规则,很多公司为了省成本,连个员工宿舍都不租,默认工人在工地做饭、睡觉,甚至带外人进来。老板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事了才跳出来说员工个人行为,这说得过去吗?
 
说白了,工人敢这么放肆,本质上是公司管理缺位给惯出来的。
 
再说回这个装修老板,他听完江先生的要求,既没发火也没争辩,反而一脸郑重地说:“江哥你先消消气,这事确实是我们不对,我一定妥善处理。” 江先生还以为他要谈赔偿,结果第二天老板拎着两袋水果上门,说已经联系好了附近一座有名的寺庙,找了大师算日子,到时候带着贡品去拜拜,驱驱晦气,保证住进去平平安安。
江先生当时就气笑了。我花几十万买的房子,你几百块钱香火钱就想打发?
 
说到这儿就得往深了扒一层。很多人觉得老板是迷信,是思想落后,我倒不这么看。在我看来,这老板精明得很,他算的是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账。
真要走法律途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加上象征性的房屋贬值损失,少说也得几万块钱。可去寺庙烧香拜佛,满打满算花不了 1000 块,还显得他特别有心,特别重视业主的感受。
这哪里是解决问题,这是用最低成本糊弄事。
 
有数据显示,国内装修行业的平均净利润率也就 8% 到 15%,一套 10 万的装修单子,老板赚不到 1 万 5。真要是赔个几万块,这一单等于白干甚至倒贴。所以宁可搞些封建迷信的操作,也不愿意真金白银地赔偿,本质上就是利益驱动下的选择。
 
那这事就真没地方说理了吗?也不是。从法律上讲,工人在业主房屋内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和人格利益,装修公司作为雇主必须承担责任。
之前全国各地类似的判例,法院大多支持了几千到几万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实话实说,想要让装修公司把房子买下来,确实不现实,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么高的赔偿要求。
 
所以最后吃亏的,往往还是业主。房子是自己的,住吧心里有疙瘩,不卖吧又咽不下这口气。
说到最后,我就一句话:装修工地不是免费酒店,更不是寻欢作乐的地方。业主花了钱买的是服务,不是附赠一肚子晦气。那些觉得 “反正房子还没装完,用一下怎么了” 的人,趁早醒醒。
记住一句话:别人的房子,再破也是人家的家;你的方便,不能建立在别人的恶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