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高管杨某,月薪62000,跟公司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带着女下属小高和男同事老李去杭州出差,晚上吃完饭喝完酒,三人打车去酒店。杨某在车上偷偷给老李发消息,让他提前下车,就剩自己和小高。到了酒店房间,杨某突然抱住小高还想亲人家,小高吓得挣脱后,借口取外卖逃了出去。第二天小高就举报了杨某,公司直接把他开除了。杨某不服气,打官司要恢复工作,还要公司按62000月薪补工资,结果被法院驳回。他又上诉索要五十五万三的违约金,最后更是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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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公司里那是老资历了,签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种合同说白了,就是只要他不把公司楼拆了,这饭碗他能端到退休。
每天进出高档写字楼,手底下管着一帮人,出差开会,风光得很。
每次见客户,他都是那个拍板定调的核心人物,旁人见了他都得客客气气喊声杨总。
平日里工作压力大,喝点小酒放松一下也是常事,大伙儿都理解。
再后来,公司业务拓展,他得带着团队去杭州出趟差。
手底下有个女下属小高,业务能力不错,还有个男同事老李,也是老员工了。
三个人白天在会上唇枪舌战,谈得还算顺利。
到了晚上,自然得去吃顿饭,缓解一下紧绷的神经。
饭桌上杨某那酒是一杯接一杯地灌,喝得满脸通红,眼神都开始发直了。
大家以为他就是尽兴了,老李和小高还在旁边劝他少喝点,别伤着胃。
可谁知道,这酒精一下肚,他心里那点见不得光的歪心思,就开始活泛起来了。
这么一来,饭局结束,三个人得打车回酒店。
杨某虽然走路有点晃,但脑子里的算盘可打得噼里啪啦响。
他偷偷摸出手机,在昏暗的车后座上,给坐在前排的老李发了条消息。
那意思很露骨,就是让老李找个借口,赶紧半道下车,别当电灯泡。
老李一看这短信,心里跟明镜似的,啥都明白了,到了个路口就赶紧让司机停车溜了。
这下可好,车里就剩喝得迷迷糊糊的杨某和一脸懵的小高。
到了酒店门口,小高看领导醉得站不稳,也是好心,就把他搀上了楼。
她以为把人送回房间,任务就算完成了。
可万万没想到,刚迈进那个房间门,刚才还软绵绵的杨某,突然就不醉了。
他一把就从后面抱住了小高,那张臭嘴还使劲往上凑。
小高哪见过这场面,吓得魂飞魄散,拼了命地挣扎推开他。
就在这危急时刻,她急中生智,大喊了一声“我去拿外卖”,拉开门就逃了出去。
一出门,她腿都软了,缓过神来,第二天一咬牙,直接把这事捅到了公司。
公司一听,这还得了,高层在出差期间对女下属动手动脚。
人事部门立马启动调查,问了老李,查了监控,证据确凿。
公司反应也快,二话不说,一纸通知就把这位年薪七十多万的高管给开了。
这下杨某急眼了,他觉得自己太冤了。
他那个解释更让人恶心,说自己是喝醉了,看小高送他回来,以为人家对他有意思,才有了这非分之想。
你听听这像话吗,把责任推给酒,推给女下属,自己倒成了无辜的受害者了。
他不服公司的决定,先是跑去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他月薪六万二的工作,还得把开除后的工资全补给他。
仲裁机构没惯着他,直接驳回了。
他还是不死心,又跑到法院去起诉,觉得自己这点破事不算啥。
一审法院在法庭上直接点明,他以谈工作为由把女同事骗到房间,又搂又亲,这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
公司跟他解除合同,一点毛病都没有。
按说到这儿就该认栽了吧,他不,还要上诉,这回改口索要五十五万三的违约金。
二审法院开庭审完,再次驳回他的全部诉求,让他彻底傻了眼。
从法律上来看,这事儿杨某是一步错,步步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你喝了多少酒,只要你伸手去抱、去亲人家,人家不乐意,这就构成了性骚扰。
酒瓶子可不是你耍流氓的许可证。
公司开除他这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他作为公司高管,利用出差机会对下属动手,这不是一般的违规,这是砸了公司形象的招牌。
法院认定公司属于合法解除,他想要什么赔偿金、补工资,法律一概不支持。
这哪是喝多了,这就是借着酒劲耍流氓,结果把自己的铁饭碗给砸了个稀巴烂。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