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时,见男友拿出手机拍了些照片和视频,也没多想、制止男友。怎料,与男友分手后,男友拿着当初拍的私密视频反复骚扰女子并向女子要钱。女子分3次先后给了男友近2.5万元,而后见男友仍不罢手,最终忍无可忍选择报警!
2026年7月23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男方以曝光恋爱期间掌握的私密内容相要挟,先后3次从前女友处索取24950元。
家属后来退赔并取得谅解,但刑事责任并未因此消失,男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两人在2024年建立恋爱关系,2025年4月分手。
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同年9月,男方再次找上女方并持续纠缠,女方为结束骚扰,向其转账9950元。
这笔钱没有换来平静,反而成为后续索要的开端。
2025年11月,男方再次提出金钱要求,并以公开私密内容施压。
女方转账10000元后,男方写下保证书,同时录制视频,承诺不再纠缠。
然而几天之后,骚扰和施压再度出现,女方又支付了5000元。
三次转账累计24950元,她随后选择报警。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男方家属于2026年4月退赔25000元,并取得女方谅解。
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男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胁迫手段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
这起案件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男方曾经写下保证书,也录制了不再纠缠的视频,但这些承诺并没有自动阻止下一次索要。
保证书可以成为证明双方交涉过程的材料,却不是一道能够自行阻断违法行为的屏障。
当一方已经开始用隐私、名誉或者人身安全施压时,问题就不再是普通的感情矛盾,也不能只靠私下协商解决。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将“数额较大”的认定幅度规定为2000元至5000元以上,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本案金额达到24950元,同时存在多次索取行为,法院据此认定构成犯罪。
退赔和取得谅解会影响量刑,却不等于此前的行为从未发生。
敲诈勒索侵害的不只是被害人的财产,也破坏了个人自主决定和正常生活的安全感。
钱可以退回,刑罚也有明确期限,但长期受到威胁造成的压力,并不会因为一张收款凭证或一份谅解书立即消失。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这种行为往往具有重复性。
第一次付款容易让实施者误以为威胁有效,而私密内容只要仍被其控制,就可能被反复利用。
法院在案件通报中提醒,遭遇以公开隐私、人身威胁等方式索取财物时,应及时保存相关信息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看来,讨论此类案件时,也不应把责任倒推给被害人,更不能简单归结为“恋爱时不够谨慎”。
亲密关系中的信任,不构成任何人日后勒索、传播或者羞辱对方的理由。
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那个把私人信息变成控制工具、把对方恐惧变成获利机会的人。
感情结束之后,经济往来可以依法协商,确有债权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
但以曝光隐私逼迫对方付款,越过的已经不是感情中的分寸,而是刑法划定的边界。
保证书没能终止这场纠缠,继续付款也没有换来安宁,真正打破循环的,是被害人停止妥协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