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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见不到孩子!三胎母亲收7万“补偿”送养孩子,判决下达,收养方直接带娃消

赢了官司却见不到孩子!三胎母亲收7万“补偿”送养孩子,判决下达,收养方直接带娃消失

看完这个案子心里五味杂陈。亲生母亲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官司两年多打到终审,判决书拿到手,孩子却被对方藏起来,杳无音信。

山东临沂的赵女士,生下第三胎之后,家里经济压力巨大,抚养前面两个孩子已经捉襟见肘,实在没有能力再养一个新生儿。
经医生牵线,把孩子送给医院一名护士收养,对方给了7万块当作经济补偿。双方口头说好,就像亲戚一样走动,赵女士可以随时探望,每年生日还能接孩子回家。

抱着“孩子去条件更好家庭生活,自己还能经常见面”的想法,赵女士同意把孩子送出去。可孩子刚交到对方手上,所有承诺全部变了。
每次赵女士提出想去看望孩子,都会被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孩子太小,经不起折腾;一会儿直白的说,频繁见亲生母亲,孩子跟养父母就养不熟。

说好的探视彻底落空,赵女士心里越来越难受。那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骨肉,连见一面都难。她反悔了,想要把孩子接回来。
双方矛盾彻底爆发,对方甚至放出话说,孩子已经转送他人。赵女士曾经冲到现场抱住孩子,却被硬生生把孩子从怀里抢走。

为夺回孩子,赵女士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2023年6月,终审判决下来,认定收养无效,孩子抚养权归亲生母亲赵女士所有。
本以为终于可以骨肉团聚,万万没想到,收养方得知判决结果之后,直接带着孩子搬离原地,彻底消失。
赵女士手握生效判决书,却找不到孩子的踪迹,只能先做完亲子鉴定,补办出生证明,把户口办好,孩子依旧下落不明。这场拉锯里,最受伤的就是无辜的孩子。

法律分析
很多人疑惑,双方当初自愿送养、还写过约定,为什么收养不算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必须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完成,收养关系才正式成立 。
本案护士收养孩子,只是私下交易,没有办理官方收养登记,在法律上收养关系自始不生效,亲生母亲有权要回孩子。

民间私下送养一定要分清边界:
生父母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符合送养的前提条件,但也必须走民政部门正规送养流程。私下收取“营养费、补偿费”,如果是以获利为目的,有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如果只是家庭困难收取少量补偿,也不代表私下送养合法有效 。

还有一个现实难题:法院把抚养权判给生母,但孩子是人,不能像财物一样强制扣押交付。
对方藏匿、带走孩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对其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找人本身,依旧是现实当中的一大困境。

这件事给所有人敲了一记沉重警钟。
孩子不是可以私下转让的商品,口头约定、白纸黑字的私下协议,都替代不了民政部门的法定登记。
不要抱着“送给条件好的人家,我还能经常看”这种幻想。一旦把孩子交给别人,探视、归还全部没有保障。

对于收养的一方同样是教训。哪怕真心疼爱孩子,付出金钱心血,不走合法登记,所有的抚养付出,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一边是生母当初无力抚养的现实困境,一边是养父母长久的养育感情,但最不该被忽略的,是孩子本身。小小的生命,被卷进成年人的矛盾当中。

💬互动话题
1、生母收下7万元补偿送孩子,你觉得算不算变相买卖儿童?
2、拿到抚养权判决书,收养方把孩子藏匿消失,该如何追责?
3、假如孩子找到,从孩子成长角度,应该回到生母身边,还是继续留在养父母家?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