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军官持刀闯中方使馆,起诉不等于结案,日本“双重标准”值得警惕
很多朋友看完持刀闯中方使馆的自卫军官村田晃大被起诉这条新闻,第一反应就是:人终于被送上法庭,这件事是不是可以被“画上句号”啦?而我的观点认为,这件事,起诉仅仅只是程序的开端,真正的考验也许才刚刚到来。
大家不妨先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中国驻外大使馆法理上等同于本国领土,《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白纸黑字写明馆舍不可侵犯,东道国有绝对安保义务,为什么日本检方起诉罪名只限定非法侵入、违反刀枪法以及胁迫,通篇没有围绕外交主权受损来定性案件?第二,如果换成一名普通人持刀翻墙闯入美国驻日大使馆,日本司法体系还会是这套处理逻辑吗?第三,精神鉴定确认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不是就代表只需要惩罚这一个个体,整件事情就“彻底翻篇”?
先讲一个最朴素的法理常识。大使馆不是一栋普通办公楼,更不是一户普通民宅。外国驻日使馆遭受暴力入侵,从国际法层面来说,本身就是驻在国没有履行安保义务。但纵观整件事,日本警方最初立案,优先定性为“非法侵入建筑物”,很长一段时间里面,日本媒体还在“刻意包装”,说嫌疑人只是想要和大使沟通诉求。试问全世界哪一个正常人,想要找人沟通,会随身带着一把 18 厘米的长刀翻墙闯馆,还公开扬言说要“杀人”?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双重标准”。日本社会长期存在“慕强避弱”的现实逻辑,面对西方大国的外交机构,安保、司法处置会立刻拔高等级;而面对我们的使馆,却习惯性“降维处理”,把一桩严重冲击外交主权的恶性事件,努力包装成一桩普通的刑事治安案件。
当然,我并不是说司法程序毫无意义,对村田晃大本人依法审判,是最基础底线。但是审判一个人,不等于掩盖“制度漏洞”。这名嫌疑人是现役自卫队军官,接受完整军事教育,从宫崎驻地请假,专程坐新干线奔赴东京,提前踩点、现场购买刀具,整套行为是完整预谋,而绝非临时性的“冲动闹事”。
这就绕不开一个核心疑问:一名现役自卫队军官,为什么会滋生出如此极端的对华敌对情绪?我认为这绝对不能简单粗暴归结于个人心理变态。日式的防卫大学长期存在“歪曲历史”的教材,集体参拜靖国神社的“潜规则”,自卫队内部也是在不断渲染所谓的“外部威胁”,这些“土壤”客观真实存在。
当前,中方已经明确提出要求,日本不能只处置当事人,必须深挖事件背后根源,彻查思想源头,给中方和国际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在这里也要客观说明,最终判决权掌握在日本法庭手中,我们无法替当地司法下结论,但我们可以持续盯着两件事:一是法庭定罪量刑是否匹配案件恶劣性质;二是日本政府会不会借着结案为由,“回避”系统性整改。
国际关系里面,法律永远不只是法条文字,更是态度的体现。如果仅仅重罚个体,对滋生极端思想的“土壤”置之不理,那么今天有一个村田晃大,未来可能还会冒出第二个、第三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