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手机店主见女孩美貌,心生邪念,借修手机的便利,偷偷导出女孩40多张私密照。女孩取回手机后发现端倪,经查看发现多个软件被店主登录,担心隐私泄露,随后报警。经调查,证实了女孩的怀疑,该店主被勒令把女孩的私密照全部删除。不久,该店主私下跟女孩道歉,希望取得原谅,但被女孩拒绝。目前,女孩已经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女孩小付身姿婀娜,容貌秀美,走到哪里都会让人眼前一亮,她跟很多漂亮女孩一样,喜欢随时随地拍一些美哒哒的照片。
最近,她手机屏幕突然坏了,让她很烦心,好容易挨到周末,赶紧把手机送到一家附近的维修店。
店主是一名男子,见到小付后,眼睛一直盯着她看,作为资深美女,小付倒也习惯了这种眼神。
店主简单查看了一下手机后,就让小付先把手机留在店中,等他忙好手里的活就给她修,留下联系方式后,小付便先回去。
大概过了3小时左右,小付突然收到店主的电话,说屏幕已经修好,但要进行软件测试,需要她的锁屏密码。
当时小付也没有多想,就爽快的把密码报给了他。她不知道的是,店主看她貌美,早就动了别的歪心思。
大概又过了1个小时,小付就收到店主电话说已经修好,问她什么时间有空去取。
小付想了一下,就跟他约到了第二天。
转眼到了第二天下午,小付如约到店里拿回了手机,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
回去的路上,小付想着用手机已经拿回,尽快把几个常用软件登录回去,谁知,这一登录,出事了。
因为她发现几个软件同时被一个陌生设备登录过,时间就在一个小时前。她马上警铃大作,立即查看了几个有私密照片的软件。
这一查,她头皮都炸了,原来她发现文件夹和另一常用软件登录时长高达20几分钟,甚至半小时之久。
想到自己存放在里面的大量私密照,她心知不好,可能隐私已经泄露。冷静下来后,她锁定了目标-店主。
于是,她来不及多想,马上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就介入调查。
不久,民警就在店主的电脑里发现了40多张小付的私密照,面对铁证,店主无从抵赖。
在民警见证下,店主当场删除了私自下载的照片,并私下向小付道歉,希望取得她的原谅。
但小付认为,作为手机店主,自己去找他是因为相信他的职业操守,但他却利用业务之便,擅自盗取她的私密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而且,如果不是自己及时发现他的登录信息,这40多张照片放在店主手里,不知道会给她带来什么影响。
所以,她拒绝店主道歉,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在这个时代,几乎人人都有手机,手机不仅是我们的通讯工具,也是一个便携储存器,很多的个人信息都在里面储存。
小付存在在手机里的私密照是她个人的隐私信息,店主借修手机之便,套取她的锁屏密码,瞒着小付,私自导出40多张私密照,直接侵犯了小付的隐私权。
民法典指出,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本身存在过错、对受害人有损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店主为小付修理手机时,心生歹意,诓骗小付的锁屏密码后导出照片,该行为直接导致小付的隐私权被侵犯。
根据民法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付有权要求店主对她履行侵权责任,为此,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权。
好说不说,这店主不仅色胆包天,还愚蠢无知,他以为退出登录后就万事大吉,自己作为专业人,都不知道他的每一步操作都会留下痕迹?
作为一家店主,供养他的是客户对他的信任,这件事一出,谁还敢再去找他修手机?
偷鸡不成蚀把米,一时色迷心窍,最终落得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