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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男子说妻子跟人跑了,邻居、娘家人也都信了。可是13年后,工作人员上门普查发

宜宾,男子说妻子跟人跑了,邻居、娘家人也都信了。可是13年后,工作人员上门普查发现,就算妻子出走跑路,那也应该有社保记录、出行记录。可大数据查询这十几年的信息,完全查不到男子妻子的任何轨迹,于是工作人员立马报警,事情才终于真相大白。

在2012年,当时的黄某已经有两个孩子了,一个三岁,一个八岁。

妻子看到家中的条件,要想富起来,就得另找出路,于是就想独自一人出去打工。

可是黄某不同意,妻子和孩子留在家中,自己一个人出去,无疑就是分居生活,这让他受不了。

所以两人在玉米地里发生了争吵。

可是妻子去意已决,黄某心生怨恨,在争执中捂住妻子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随后他赶紧将妻子遗体抬到一处隐蔽的地方埋下,对外就谎称妻子跟人跑了、外出打工不回来了。

妻子的娘家人多次前来询问,黄某始终都是这般说辞,甚至反过来认为是娘家人管教不严造成的后果。

娘家人苦寻十几年,没有半点音讯。他们心里清楚,就算女儿外出出走,也一定会跟家里联系,可这么多年,一直杳无音讯。

事情的转折是在2025年9月,当时的工作人员上门开展项目信息核查。

户口簿上登记有黄某、黄某妻子以及两个孩子的信息,但是家中完全没有女主人生活的任何痕迹。

这时黄某坦言,自己的老婆在13年前就跟人跑了。

随后工作人员想通过大数据帮他查找妻子踪迹,可发现这十几年间,网络、社保、出行,完全没有妻子的任何踪迹。

但凡妻子外出打工,就一定会有社保记录,如今出行、身份系统里查不到任何信息。

工作人员觉得十分蹊跷,立即报了警。

警方顺着线索抽丝剥茧、多方走访取证,最终锁定案件发生在13年前。

当年妻子并未外出,最大嫌疑人就是她的丈夫黄某。

面对证据,黄某在惶恐之中,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当年他深夜埋尸之后,只要邻居问起妻子的去处,他就谎称妻子跑了。

邻居们也并非全部相信,私下纷纷议论,夫妻俩原本关系就不好,妻子突然消失,大家暗自猜测是不是黄某所为。

这些流言被黄某听到后,他心里极度不安,连夜将妻子的遗骸再次挖出,偷偷丢弃进了废弃的矿井里,彻底掩盖罪行。

整整十三年,真相无人知晓,直到工作人员上门普查,才揭开惊天真相。

如今两个孩子,一个二十几岁,一个十六岁。当他们得知,消失十三年的母亲,早已被父亲杀害、尸骨遗弃矿井,该是何等崩溃心痛。

而黄某,又该如何面对妻子的娘家人?

他常年污蔑、抹黑妻子,说她抛夫弃子离家跑路,实则是自己狠心残害妻子性命。

不知道女方娘家人,会不会看在两个无辜孩子的份上,选择谅解。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我们客观梳理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这名男子大致会如何量刑?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司法政策上对此类案件适用死刑会审慎把握,但不要误以为一定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男子杀人之后,掩埋尸体、多年持续编造谎言污蔑被害人,后续还转移遗骸,长达十三年刻意掩盖罪行,主观恶性很深。

基准量刑区间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最终走向,很大程度要看是否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悔罪程度。

第二,谅解书能不能改变判决?答案是:能影响,但不是“免死金牌”。

谅解属于酌定从轻情节,不是法定必须减轻处罚的条件。

即便拿到谅解,法官依然可以结合作案手段、事后掩盖罪行的恶劣情节,不从宽或者只小幅从轻。

反过来,如果没有任何谅解,法院量刑时缺少重要从轻理由,从重惩处的可能性显著提升。

第三,很多人疑惑:到底是女方父母出具谅解效力更高,还是两名子女出具谅解更有用?

法律上,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近亲属,谅解文书本身都具备效力,但二者权重有明显区别。

女方父母,是被害人原生至亲,承受丧女之痛,是本案最直接的受害者;子女虽是被害人骨肉,同时也是被告人的亲生儿女,立场天然存在冲突。

司法实践中,女方父母(娘家人)的谅解分量远重于子女出具的谅解。

极端情况:只有子女愿意谅解、女方父母坚决不予谅解,这份谅解书的从轻效果会大打折扣;

如果娘家人坚决不谅解,即便子女提交谅解,法院也不会大幅度从轻。

最理想的情形,是所有第一顺位近亲属共同出具谅解。

最后多说一句情理与法理。

大家同情两个孩子自幼缺少母亲,可我们不能忘记,逝去的女子拥有不容剥夺的生命权。

谅解,是被害亲属独有的权利,旁人无权道德绑架,不能单纯以孩子无人照料,去要求受害者家属放下血海深仇。

罪恶可以隐藏十三年,但法律终会抵达真相。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南京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