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对男女恋爱之后,男子要求跟18岁女生同居,之后二人搬到出租屋内共同生活。恋爱两年,男子对女生控制欲比较强,经常发生冲突,还因此报过警。事发这天女孩买机票准备回云南,没想到男子私自退票,还把女孩拽回来,双方先是激烈争执,女孩提出分手,男子不肯,将女生反锁在房间内,之后女孩打开窗户从18楼落了下去。
事发后,男子过来垫付2万元医药费,说女子重伤跟自己没关系,随后扬长而去。还要求女子赔偿1万元的恋爱开销。
(光明网,7月29日报道。)
从18楼落下来,女孩还能奇迹生还,只能说上天眷顾,愿意给女孩重新来过的机会。
而这件事的主要根源,竟然是她的男友。恋爱期间,暴力、控制欲、冲突,都是这个男生带给小仪的。
一切,还要从两年前开始说起。
那个时候的小仪,也就18岁,小仪从云南老家过来的,在浙江这边打工上班。
遇到了男友之后,二人相恋。
本来以为是幸福的开始,在小仪看来,就是悲剧的开端。
恋爱之后,男友提出,想要跟小仪同居,二人住在一起后,做什么事情都会比较方便。
当然,小仪也答应了,二人搬到出租屋去居住,也就是出事的这套房子,在18楼。
同居之后,男友的脾气阴晴不定,经常跟小仪发生冲突,这个人还有暴力倾向,对小仪也动过手。
有一次冲突之后,小仪还报过警,但是事发之后,男友又开始哄,求小仪原谅她,所以两个人的感情,就这样很莫名其妙的往前推展。
这下就到了两年后,20岁的小仪还是忍受不了男友的暴力跟控制欲,她想要脱离这场关系。
事发这一天,小仪已经买好了回云南的机票,她想要离开男友,彻底分开。
男友却在小仪的手机定位里,找到了小仪居住的酒店,跑过去把小仪给拽回来,并且还私自就把小仪的机票给退掉了。
就这样,回家之后,二人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次冲突的时间更长,二人吵了几个小时。
之后随着冲突的加剧,男友就找小仪索要之前的恋爱开销,要求小仪还钱。
小仪则表示,怎么样才肯分手,还钱就可以吗?
而男友又不表态了,直接就把小仪给反锁在房间里,坚持不肯小仪离开。
可怜的小仪,被男友直接就给控制在房间里了,又不肯离开,又不肯分手,她能怎么办?
此刻的小仪,只想要离开这里,离开这个暴力的男友,所以她推开了窗户,落了下去。
不幸中的万幸啊,当时虽然是在18楼,底下正好有一棵大树,先是把小仪给接住了。但是因为冲击力太大,小仪还是往下落,伴随着树枝的断裂,小仪落到了绿化带的树丛中。
最后,小仪奇迹般的活了下来,但是身受重伤。
小仪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根据小仪的家属称,男友就只有在事发当天垫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之后就表示,这件事跟他没有关系,随后就扬长而去。
走的时候还要求小仪,必须要返还恋爱期间的1万元的开销。
《刑法》第 238 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殴打、侮辱、暴力等从重情节的要被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他人导致重伤的,则要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来看,男子已经不属于殴打他人导致重伤的情况了,而是因为自己反锁房门拘禁女子,之后导致女子坠落下来遭受重伤,属于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定性为非法拘禁罪,3-10年的量刑区间。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另外还需要赔偿后续的康复费、精神损害费用等。
根据本案的责任划分,根本过错就在于男方,因为他的暴力、冲突、人身控制,这个是女生坠落的重伤的根源。
因此后期如果走法律判定,男方可能要承担90%-100%的赔偿责任。男子垫付了2万元,只能在总金额中去抵扣,但是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恋爱开销这一块,情侣之间的恋爱吃饭、约会、日常花销等,都是正常的情感支出,这些爱意消费,已经消耗掉的,男方无权起诉索要。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