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一老师巡查课堂,一眼看到14岁女生跑动,误判她扰乱课堂,当众拉扯她的头发、扇她耳光。其实,女孩跑动、拍桌是为了叫醒同学、为了不让班级扣分。女生被粗暴处置后,被诊断焦虑抑郁状态。此后,她情绪低落、厌学,一直未去学校。涉事老师被记过处理。女生父亲坚决不认可,他气愤的说:女儿向老师求助,对方居然没处理,就让孩子坐那一直哭。
14岁女生小路(化名),看到德育老师巡查,忙跑去叫醒睡觉的同学,没想到,被老师给打了,她的世界崩塌了……
事发在2026年5月27日上午,当时班里正在上物理课。
在这之前班主任专门交代过小路,如果巡查老师过来查纪律、发现有人上课睡觉,她可以主动去叫醒同学,别让班级被扣分。
小路也是一个听话的孩子,一心记住了老师交代的这件事。
所以,当天德育白老师巡查路过教室门口时,小路看到后排有同学趴着睡觉,就赶紧跑到后面轻轻拍桌子叫醒同学,做完之后马上回到自己座位。
整个过程短短几秒,她一心是为了不让班级扣分,也是为了完成班主任交代的任务。
谁也没想到,负责巡查纪律的白老师直接冲进教室,一句话没问、一点情况不核实,当着全班同学和任课老师的面,粗暴拉扯小路头发、掐脖子、扇耳光……
正常人一想象这个画面都觉得残忍,为什么白老师不先问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为什么主观的认为女生的做法就是扰乱课堂纪律?
就这样,14岁的小路,一个初中女生,在全班同学眼皮底下被老师当众打骂羞辱,当场委屈的崩溃大哭。
下课后,小路第一时间找班主任、年级组长求助,想让老师联系家长。
可两位老师看完监控后,并没有出面处理这件事,也没有安抚孩子。
事情至此,小路的的无助可想而知。
有网友说:“是班主任授权女生管理班级纪律,应该第一时间给学生撑腰,带着学生弄清楚事情真相,而不是放任不管。”
然而,小路没有得到班主任的帮助,直到中午放学,她只好借宿管员的电话,联系上自己父亲韩先生。
韩先生得知女儿受了委屈,特意赶到学校了解情况,然而,白老师态度极差,他拿出手机准备取证,却遭到对方辱骂,险些发生冲突。
事后,学校带着小路去医院做了头部CT,身体表面确实没有明显外伤,看着像是“没事”。但从那天开始,女孩彻底变了。
小路天天精神紧张、睡不着觉,脑子里反复回放被老师当众打骂的画面,极度害怕去学校,产生了严重厌学、自卑、恐惧心理。
没过多久,医院正式给出诊断:小路属于焦虑抑郁状态,还建议去精神专科进一步治疗。
后续,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才查清真相:白老师当时仅凭一眼,误以为女生在课堂乱跑捣乱、扰乱秩序,完全没搞清楚前因后果,就用极端粗暴的方式体罚学生。
得知女孩是好心叫醒同学、维护班级纪律后,白老师才向小路道歉。
最终官方处理结果出炉:涉事的白老师被给予记过处分,另外两名未及时处理问题的校内老师被批评教育。
当地警方也正式立案,把此事列为行政案件继续调查。
不过孩子父亲韩先生对目前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依旧在向上级部门继续反馈维权。
他说,这事发生后女儿也没上学。最让他火大的是,女儿求助老师时,对方竟然没有处理,就让女儿在座位上一直哭。
女生听话懂事、积极维护班级纪律,换来的却是不分缘由的当众羞辱和长期心理创伤。
老师管理课堂可以严格,但绝对不能情绪化施暴、不分青红皂白体罚学生。
身体看不见伤痕,但心理造成的伤害,可能伴随孩子很久很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4岁属于未成年人,涉事白老师没问清缘由,当着全班同学面扯头发、掐脖子、扇耳光,已经实打实构成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另外,女孩事后被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直接诱因就是课堂上被当众暴力羞辱留下严重心理创伤。
《民法典》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路面临的情况,属于法条里明确的“严重精神损害”。
家长作为女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涉事老师和学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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