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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花15000多买的机票,提前三天退票,只退了432元。携程表示,这是国

北京,男子花15000多买的机票,提前三天退票,只退了432元。携程表示,这是国航的规定,他们也没有办法。男子认为如此不合理的规则,理应由携程主动和国航协商,而不是漠视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的钱不当回事。短短一次退票,97%的机票款项直接清零,换做谁遇到,都会无比心痛。

近日,北京的林先生遭遇了一起离谱的机票退票纠纷。

此前,他在携程平台花费15217元,购买了一张国航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原本计划出行。

临近航班,林先生因个人行程临时变动,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正常发起了退票申请。

办理退票操作时,页面弹出四百多元的费用提示,林先生当时以为这只是退票需要扣除的手续费,剩余大额票款会正常原路退回。

出于对购票平台的信任,他没有仔细查看页面角落的小字条款,直接确认完成退票流程。

可退款到账后,结果让林先生彻底震惊。一万五千多元的高价机票,最终到账退款仅有432元。

据悉,这432元仅由374元基础税费和58元附加服务费构成,整张机票一万四千多元的票面本金分文未退,绝大部分费用直接作废。

难以接受巨额损失的林先生,第一时间联系携程客服沟通申诉,希望能够挽回损失或是恢复机票订单。

但携程给出的回复始终一致:所有机票退改扣费规则均为国航制定,平台仅负责执行,没有权限更改规则,也无法协商处理。

这样的答复让林先生十分不满。

他认为,规则由航司制定不假,但携程作为直接对接消费者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有义务审核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明显不合理的霸王式扣费条款,平台不该一味甩锅、机械执行,而应主动出面与航司协商,为消费者争取合理权益,不能将所有不合理后果全部转嫁由消费者承担。

事后了解得知,该机票“仅退税费、不退票款”的严苛退票规则,并未在购票、退票页面醒目公示,仅以极小字体隐藏在页面边角,普通消费者很难主动察觉。

这也是导致消费者误操作、瞬间蒙受巨额损失的核心原因。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提前三天主动退票,并非临时弃飞、恶意退票,却要承担近乎全额亏损,这样的规则极度不合理。

普通人挣钱本就不易,一万多元是多数人长时间辛苦换来的收入,只因平台公示漏洞、航司霸王条款白白损耗,实在令人寒心。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与说明。未履行提示义务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

这起事件最核心的问题,从来不是“能不能收取退票费用”,而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缺失。

一万四千多元票款全额不退,这是足以改变消费者交易决策的重大风险。

可平台将如此严苛的规则,藏在页面不起眼的小字里,没有弹窗提醒、没有强制确认、没有醒目告知。

普通人购票,只会关注票价金额、航班时间,根本不会逐字翻看边角细则。

法律绝不允许商家利用信息差收割消费者,隐蔽的小字条款,不能成为剥夺他人巨额财产的合法依据。

其次,我们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允许商家收取合理手续费弥补损耗,绝不允许变相掠夺消费者权益。

林先生提前三天主动退票,没有占用航班座位资源,没有造成临时空位损失,也没有干扰航班正常运营。

在几乎没有产生实际损耗的情况下,扣除近97%的费用、仅退还少量税费,这早已不是合理手续费,而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该规则单方面免除了航司与平台的经营风险,将全部损失转嫁至消费者身上,严重违背公平原则,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很多人疑惑:平台一直以“这是航司规定,我们没办法”推脱,这句话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其实根本站不住脚。

购票平台不是被动执行规则的工具,而是经营性服务主体,依法负有居间审核、风险告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当规则明显不公、且存在公示瑕疵时,平台不能机械甩锅、单纯执行,必须协助消费者沟通维权、协调纠纷。

不能只收取服务收益,却不承担对应的服务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