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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吃播网红良子,体重343斤,发起峨眉山徒步挑战。徒步途中,因腹部严重下垂,

33岁吃播网红良子,体重343斤,发起峨眉山徒步挑战。徒步途中,因腹部严重下垂,两名同伴用竹竿托住他的腹部分担压力,竹竿在身上勒出明显压痕。一行人行至半山腰清音阁附近时,良子心肺负荷崩盘、体力透支晕倒,景区应急救援队调配专业担架,耗费大量人力将其护送下山。

良子身高166.5cm,体重343斤,BMI61.8,属于极重度肥胖。

体检结果显示,他同型半胱氨酸指标超出正常值4倍,患有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高甘油三酯血症。

医生发出预警,该指标异常会大幅提升心脑血管损伤风险,存在随时诱发心梗、脑梗的致命隐患。

景区工作人员确认参与本次救援。

景区方面表示,游客购票时都会发放风险告知书,提醒游客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谨慎开展登山活动。

事件发酵后,网络舆论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不少网友提出批评,认为这场挑战只是博取流量的闹剧,当事人无视自身巨大的健康风险,刻意冒险,遇险后白白消耗大量公共救援资源。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认为良子的初衷是依靠运动减肥自救,只是严重误判了自身身体极限,属于突发意外。

此次事件不仅引发大众对于网红高危挑战、公共救援资源滥用问题的激烈讨论,也给所有大体重人群敲响了警钟:基数过大的人群开展运动,必须提前做科学体检和风险评估,切忌盲目挑战高强度户外项目,拿性命赌流量、赌侥幸。

很多人在争论,明知身体存在致命隐患,还要执意登山冒险,最终动用大量公共救援力量,到底该不该追责?

首先我们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峨眉山属于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景区对入园游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义务。

这就意味着,哪怕游客是自己任性冒险,景区见到人身危难,也必须救、必须帮。

法律不允许见死不救,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不能因为当事人有错,就剥夺他被救助的机会。这是法治的温情。

但是!温情不等于无底线兜底,公共救援并不是无限免费的服务。

公共救援,包含人力、担架、设备、人员工时成本,属于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产资源。

从法理上来说,如果当事人明知自身健康高危,刻意冒险、主动制造险情博取流量,相关部门完全有权向当事人追偿救援产生的全部成本。

这里也存在一个容易被大众忽略的现实难题:法理可行,落地很难。

想要成功追偿,需要证实当事人主观上刻意制造危险、博流量。

可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自己只是想要减肥、单纯误判身体极限。

内心主观想法很难取证,这也是国内同类事件中,成功追偿救援费用的案例寥寥无几的关键原因。

很多人有一个巨大的误区:公共救援不用白不用。

但大家要明白,救援力量是有限的。

当大量人力被网红的流量闹剧占用,万一同一时间山里出现真正的游客摔伤、迷路险情,真正需要救命的人,救援资源就会被挤占、延误。

法律可以宽容危难中的弱者,但绝不纵容肆意挥霍公共资源的傲慢与侥幸。

人想要改变自己、努力减肥,这份想法值得理解。

但一切挑战,必须建立在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公共利益的底线之上。

流量再火,火不过生命;热度再高,高不过公共秩序。

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任性承担相应代价,这是最朴素的法治正义。

对此,您怎么看?素材来源:北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