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整整4个月,日本终于对持刀强闯中国驻日大使馆的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7月27日,东京地方检察厅正式对村田晃大提起公诉。村田现年24岁,是日本陆上自卫队三等陆尉,隶属于宫崎县虾野驻屯地。起诉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中国大使馆、威胁使馆工作人员等。
事情发生在3月24日上午。
村田携带一把总长约31厘米、刀刃约18厘米的刀具,翻墙进入位于东京的中国大使馆。进入馆区后,他没有所谓“和平表达诉求”,而是以“爱国者”和“神”的名义,对中国外交人员发出杀害威胁。
这几个细节放在一起,性质已经很清楚了。
他不是在使馆门外举牌,也不是按照正常渠道申请见面,而是一名受过军事训练、仍在服役的自卫队军官,带着刀具翻墙闯入外国驻日使馆,还当场威胁里面的工作人员。
我认为,换成任何一个国家,这都不会被当作普通的“情绪失控”。
日本媒体此前还披露,村田在事发前一天购买了刀具,行动前又在使馆外围观察了大约半小时,寻找能够翻入的地点。这个过程更像提前准备,而不是走到门口后突然起意。
可从被捕到起诉,日本检方足足用了4个月。
日方给出的程序性理由,是从4月开始对村田进行近3个月的鉴定留置,判断他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最终结果是:他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起诉。
精神鉴定当然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不能因为公众愤怒就直接跳过。
可问题在于,这起案件最清楚的从来不只是“他有没有精神问题”,还有他为什么会把中国大使馆当成持刀闯入的目标,他在自卫队内部接受过什么教育,身边是否有人知道他的极端想法,又为何没有在行动前发现异常。
如果4个月后只给出一句“有刑事责任能力”,然后把所有问题都推给个人,那日本承担的责任就太轻了。
日本防卫大臣事发后表示,一名本应遵纪守法的自卫官被捕“令人遗憾”,并称防卫省会配合调查、在事实查明后严肃处理。日本警方也增加了中国大使馆周边的警力。
但“遗憾”和“加派警察”,并不能代替解释。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写得很清楚,驻在国负有特别义务,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外国使馆不受侵入、破坏和尊严损害。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样受到国际法保护。
日本是驻在国,闯馆者又不是普通游客,而是现役自卫队军官。一个受国家训练、掌握军事技能的人员,居然能带刀越过使馆围墙,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社会治安问题。
在我看来,日本至少要回答三件事。
第一,村田的真实动机到底是什么?
日本媒体早期曾出现“想同中国大使交谈”“准备自我了断”等不同说法,可起诉书披露的威胁内容,却明显带有极端民族主义色彩。到底哪一种才是真实动机,不能继续含糊下去。中方当时反问得很直接:谁会带着18厘米长的刀,未经允许翻墙进入使馆“谈话”?
第二,自卫队内部有没有失管失教?
村田不是刚刚报名的新兵,而是完成过干部候补培训、拥有军官身份的现役人员。日本防卫省不能等法院判完以后,简单宣布开除或处分,就算问题结束。更该查的是,他的极端思想形成了多久,同僚和上级为何毫无察觉。
第三,日本能不能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中国驻日使馆4月曾公开表示,使馆此前还受到一系列带有自卫队色彩的恐吓和威胁。到了6月,中方仍在交涉,认为日方调查缓慢,中国驻日使领馆面临的恶性安全事件并未停止。
这也是为什么,起诉不能被当成日方已经交卷。
起诉只说明日本司法机关终于承认,这个人不是无法负责的“精神异常者”,而是一名需要为闯馆和威胁行为接受审判的被告。
至于日本社会为什么会出现一名持刀威胁中国外交人员的现役军官,日本政府为什么几个月都没有给出完整说明,自卫队内部有没有同类极端倾向,这些问题依旧悬着。
我并不主张因为一个人的犯罪,就给整个日本社会扣帽子。但反过来,日本也不能因为事情是“个人行为”,就把国家的安保责任、自卫队的管理责任和极端思想的滋生环境一笔带过。
拖了4个月,公诉总算来了。
可中国等的从来不只是一张起诉书,而是一次查到底、讲明白、能防止下一次发生的负责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