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榨干了中国外逃贪官身上的油水,将具具干尸退给中国,门都没有。如果美国执意要将这批对美国已无用的人推给中国,那就应该将这些贪官外逃美国带去的赃款加利息分毫不差地全部归还中国。
人送回来,钱却留下来,这算哪门子完整合作?
外逃贪官带走的,本来就不是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合法收入,而是通过贪污、受贿、侵占公款等手段弄走的涉案资产。这些钱到了美国,哪怕买成豪宅、换成股票、装进基金账户,甚至转到亲属和公司的名下,也不能因此洗白。
不过,最近美国推动遣返的中国籍人员,并不能全部称为外逃贪官。
2025年6月,美国曾包机遣返122名中国籍人员,其中一些人涉及谋杀、强奸、毒品和人口走私等犯罪。也就是说,非法移民遣返、普通刑事犯罪人员遣返和外逃腐败分子追逃,是几条不同的线,名单不能混为一谈。
可这并不影响一个基本原则,只要查明是外逃贪官,就必须人赃并追。人回来只是第一步,钱追回来,才算真正把账结清。
这些人为什么能在美国待上十几年?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再加上身份核实、证据转换、移民申诉和资产追踪程序复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拖上很久。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就是典型例子。他外逃美国17年,直到2018年才被强制遣返回国。可外逃时间越长,追赃难度往往越大。现金会变成房产,房产会转进公司,公司背后又可能套着亲属账户和信托安排。最后人找到了,钱却被拆得七零八落。
这也正是问题的关键。
我认为,美国当然有权按照本国法律追究洗钱、逃税、签证欺诈等责任,也可以依法冻结和处置涉案资产。但查清资产属于中国国家、集体或者受害者以后,就不能装糊涂,更不能形成“人归中国,钱归美国”的结果。
司法合作不是谁先扣住钱,钱就归谁。美国不能一边要求中国核实身份、配合接收遣返人员,一边在涉及腐败资产时动作迟缓。要求别人合作时讲效率,轮到返还赃款时就只谈程序,这种合作显然缺了一半。
事实上,中美早在2016年就公开提出加强腐败资产返还合作,并研究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规则基础并非没有,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能不能逐案把账查到底。
这个人是不是中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带出去多少赃款,钱现在由谁控制,投资产生多少收益,资产处置后还剩多少,这些都应该有明确说法。依法认定属于中方的本金、孳息和增值收益,该返还多少就返还多少,不能只交一个人回来便算完成任务。
中国追逃追赃的力度也在持续加大。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天网2025”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782人,从境外追回赃款236.57亿元。进入2026年,新一轮“天网行动”继续把境外追赃、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列为重点。
这组数据说明,中国要的从来不只是把人押回来。抓人是追究责任,追钱是挽回损失,堵住转移通道则是让后来者无路可逃,三件事少一件都不完整。
我支持中美依法开展遣返合作。经过身份核实,该由中国接收的人,中国可以依法接收;涉嫌犯罪的,回国后该调查就调查,该审判就审判。
但合作必须是双向的。美国不能只把已经服刑完毕、失去利用价值的人送回来,却对这些人带去的涉案资产避而不谈。
人不能逍遥法外,赃款也不能留在国外。外逃十年也好,二十年也罢,最后都必须把人和账一起清算。这才是完整的追逃追赃,也才是真正公平的司法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