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偷闺蜜反被坑!”浙江绍兴,女子借住闺蜜家,趁对方外出,把一只38克金手镯偷走,

“偷闺蜜反被坑!”浙江绍兴,女子借住闺蜜家,趁对方外出,把一只38克金手镯偷走,拿去变卖。不料,金贩子看破她做贼心虚,将电子秤做了手脚,偷调成“七折”模式,赚走7000多差价。女子卖了25500元,却也没有声张。直到闺蜜发现金手镯不见了,报了警,这下女子和金贩子纷纷露馅,悲剧了。

李某(女)因为有事,就在闺蜜卢女士家住了几天,可她这人不地道,人家好心收留她,她盯上了闺蜜的金手镯。

卢女士也没防备她,啥都跟李某说,对她一点不设防。

好巧不巧,这天卢女士出门办事,李某一看家里没人,她对着闺蜜常戴的一个黄金手镯下了手,偷偷藏在裤兜里。

都说知人知面不知心,这还好闺蜜呢。李某见了金手镯,就忘了好姐妹对自己的好儿了。

然而,那金手镯在手里烫的慌,她就想赶紧把这烫手的山芋脱手,不能让闺蜜发现。

于是,李某在网上找了个能上门收黄金的小贩,俩人私下约好了交易的时间地点,准备见面交易。

交易那天晚上,李某拿着金手镯,心里忐忑,毕竟做贼心虚,她神情都不对。

收黄金的盛某鬼心眼也多,当时就看出李某不对劲了。就问她镯子哪来的、有没有购买小票?

这么一炸她,李某更慌了,她眼神躲来躲去,话都说不利索,半天说不出个正经来由,就一个劲儿催对方赶紧称重量、转钱。

盛某收黄金多少年了,一眼就看出来这镯子来路不正,十有八九是偷来的。

按说碰到这种来历不明的贵重东西,正常都该直接拒绝交易,甚至可以报警。

可盛某却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反而也动了坏心眼——他拿捏准了这女的就是偷东西的,肯定不敢声张、不敢去找人说理,正好趁机狠狠敲她一笔。

他偷偷在自己带的电子秤上按了几下改参数,直接把秤调成了“七折作弊模式”。

然后,李某拿着闺蜜的38克的实心金镯子,往这问题秤上一放,上面显示只有26克。

盛某就靠这缺德的鬼秤,把回收价压得特别低,最后总共就给李某转了25500块钱,他自己赚了7000多的黑心差价。

李某偷了镯子本来就急着销赃,根本没心思核对重量,也没去打听当下黄金的回收行情,拿到钱转身就溜了,还暗自庆幸自己这趟顺顺利利赚着了,压根没反应过来自己反倒被收黄金的给坑了。

而另一边,卢女士回到家,很快就发现大金镯子没了,可给她心疼坏了,立马报了警。

民警接了案子之后,顺着线索一通排查,结合私下的黄金交易记录、嫌疑人的行踪轨迹,没费多大功夫就抓到了李某。

结果,李某一交代偷金手镯,卖金手镯的事儿后,那个收黄金玩“鬼称”的盛某也抓了。

那么,李某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是进入闺蜜住宅内秘密窃取财物,属于入户盗窃,哪怕首饰价值仅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直接构成盗窃罪,不以最终卖了多少钱定罪,而是以金手镯实际市场价值核算量刑档次。

另外,收黄金贩子盛某明知李某所持金手镯是赃物,不仅收购,还改装电子秤七折称重牟利,他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盛某收赃属于事后帮助盗窃分子变现,触犯掩隐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用鬼秤压低价格多赚7000多元的行为,还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恶劣情节被考量。

还有他私自修改电子秤参数、短斤少两属于计量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作弊电子秤、追缴7000余元非法获利,还能额外处以罚款。

盛某属于典型的“黑吃黑”属于两头违法,既要为收赃坐牢,也要为秤具作弊接受行政处罚。

目前,涉案财物也被警方扣押,案子还在侦办中。

站在卢女士的角度来说,她失去了闺蜜,讽刺的是人心隔肚皮,信任的人居然背刺自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得留个心眼,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