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棵承载家族几代记忆、估值高达207万的祖栽古树,莫名深夜被盗。家属第一时间报警维权,本以为警方介入就能找回自家财物,谁也没想到,这棵树的最终去向,彻底超出了所有人的认知。
整件事最让人难以释怀的地方在于:树找回来了,却不属于自家了,最后还悄悄被送去了书院。
这棵百年重阳古树,是当地村民符彩轮祖父亲手栽种,扎根村落百年之久。
多年来,一直由符家一代代悉心看护、打理养护。在普通农户眼里,这早已不只是一棵树木,更是家族的念想与传承。
即便估值超两百万,一家人从未有过售卖变现的想法,只愿古树安稳生长、守护家门。
2010年,意外突然发生。符家人日常巡查时发现,原本伫立多年的古树凭空消失,地面只剩散落枝叶与残根。整棵大树被人连夜连根盗挖,百年老树惨遭窃走。
心疼又焦急的家属,立刻选择报警。好在警方迅速追查,成功找回被盗古树。
所有人都以为,案情查清之后,古树自然物归原主。可后续处理方式,让整件事彻底变味。
警方依法将涉案古树移交当地林业局统一保管、移栽养护。
出于对自家财产的重视,符彩轮与叔父多次主动沟通、申请归还古树。
但一次次协商,换来的都是回绝。
心里深知古树一旦异地扎根、长期管护易发生权属变动,家属无奈之下,只能频繁前往苗圃探望、拍照留存记录,默默等待合适的维权时机。
可更离奇的事情接踵而至。
持续探望一段时间后,他们猛然发现:苗圃里那棵熟悉的百年古树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棵弱小的小树苗。
面对家属的疑惑,工作人员告知:原百年古树移栽后已经枯死。
听到这个结果,一家人虽满心遗憾,却也情理之中。古树连根拔起、几经转运移栽,存活率本就极低,大家只能默默接受古树枯死的结果。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落幕,可时隔数年,2016年一个偶然的发现,直接推翻了所有说法。
符彩轮意外得知:自家百年古树根本没有枯死!早在2012年,这棵被扣押保管的祖树,已经被相关部门直接赠予当地一家书院。
她亲自前往书院核实,亲眼确认,那棵长势茂盛、完好存活的百年重阳树,正是自家被盗的祖树。
真相浮出水面,家属彻底无法接受。
自家代代管护、祖辈遗留的私有古树,被盗后交由部门保管,到头来没有归还权利人,也没有告知家属实情,反而被直接对外赠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符彩轮开始四处取证。村里一众老邻居、老村民,纷纷手写证明,证实古树为其祖父栽种、常年由符家管护的事实。
在协商、投诉均无果后,家属最终选择走法律程序起诉维权。
家属主张:被盗古树属于自家祖传可继承财产,相关部门无权私自处置、赠予他人,应当予以归还。
但经过法院严谨审理,最终驳回了符彩轮一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核心逻辑很明确:
涉案古树并非原告亲手栽种,原告无法提供完整、合法的权属继承凭证、产权登记资料,仅凭村民证言和长期管护行为,无法证实古树归其合法所有。因此维权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很多人看完整件事,心里都充满疑惑:
祖辈栽、代代看、全村公认的树,为什么维权最后还是败诉?是不是情理不敌法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维权的核心逻辑,从来不是“大家都说是你家的”,而是你有合法凭证证明是你的。
村民证言、常年管护,只能证明使用事实、养护事实,但不能等同于物权归属、继承合法事实。
百年古树年代久远,农村祖辈栽种林木大多无登记、无证书、无继承备案。
这就导致:情理上是自家的,法律上证据链断层、不完整,法院无法确权归属。
依据《森林法》相关规定,普通自种林木权属清晰可归个人,但古树名木属于特殊保护资源。
它的处置、移栽、管护、权属认定,和普通树木完全不同,有严格的行政监管标准,不能单纯以“谁种谁看管”直接判定私有物权。
第三,很多人争议的核心:
扣押的涉案财物,行政部门有权私自赠送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财物,只有妥善保管义务,没有随意处置、私自赠送的权利。
涉案被盗财物,应当待权属查清、案件办结后,依法归还合法权利人。
无主财物、罚没财物,也必须走法定公示、处置流程,不能私自赠予。
从法理上讲:保管≠拥有,暂扣≠没收。
这也是整件事最大的争议焦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