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福建厦门,男子入职公司销售,他业务能力出众,全年拼出280多万的业绩,排名全公司第二,按着公司年度奖励方案,男子可获得15万购车奖金。不料,公司耍赖,拿男子和同事谈恋爱等理由说事,故意扣着15万奖金不给。男子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被裁定全额支付15万奖金,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这样判。
2018年3月,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干销售。
他所在的部门竞争激烈,冲业绩的压力很大。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搞了一个名为“铁军之王”的年度奖励方案,用来激励销售人员。
方案是:全年业绩达到280万以上,且排名前两名的,第一名奖励30万购车基金,第二名奖励15万。
蒋某看到这个方案,一下子鼓足了劲,他拼命跑客户、谈订单、出差、加班,基本上全年没怎么歇过。
到了年底结算业绩的时候,蒋某的名字,果然出现在排名榜的第二位。
他的年度销售额超过了280万,完全达标了。
按照奖励计划的规定,这笔15万的购车奖金,公司应该在第二年5月份统一发放。
蒋某心心念念等到了第二年5月,可公司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
既没有通知发钱,也没有人提这回事。
蒋某等了几天,仍没有任何消息,他不干了,拼了整整一年,就是为了拿这笔奖金。
现在达标了,公司说话不算数,这明明是想耍赖?
他找公司去沟通,想明白到底是咋回事儿,公司为什么扣着这笔奖金不给他?
公司却说:你明知故犯违反公司规定,自己干了什么事不知道吗?
经过多次沟通,没什么结果。
眼看公司没有给钱的意思,2020年5月15日,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结果仲裁刚提交,公司那边立马甩出了三条理由,意思很清楚:钱不给,理由我们已经准备好了。
第一条:蒋某违反了十大铁律。
他跟同部门的一个女同事谈恋爱,违反了公司明令禁止的,同部门员工不得恋爱的规矩。
公司规定,这条铁律所有员工入职后必须遵守,违反了就是违规,违规了就没有奖金。
第二条:蒋某在5月15日申请仲裁的同时,也提了离职,正式离职时间是5月31日。
公司奖金发放时间,原本定在5月份,蒋某提前走人了,公司认为他既然不在职了,那就没有资格拿这笔钱。
第三条:公司称,这15万是购车基金,不是随便发的现金。
蒋某要想拿到这笔钱,必须提供自己实际购车的凭证,不买车,就不给钱。
三条理由摆出来,公司觉得,1/5万奖金蒋某一分也拿不走。
不料,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公司傻眼了。
仲裁委裁定:公司必须全额支付蒋某15万元奖金。
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蒋某,要求法院判公司不用给这笔钱。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禁止办公室恋爱的规定违法。
恋爱婚姻自由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规章制度不能越过法律。
企业没有权力去禁止两个成年人谈恋爱,哪怕他们是部门同事。
公司拿违法的规定来克扣员工奖金,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
再说,蒋某2019年全年在职,业绩也是在职期间干出来的。
他在2020年5月提出的离职,但奖金发放时间也是5月,这个时间点,本身就是公司自己定的。
法院认为,员工在考核周期内完成了业绩任务、达到了奖励标准,这笔钱属于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公司否定员工已经挣到手的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再说,虽然公司的奖励方案,写明的是购车基金,但本质上这15万就是货币奖励,是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换来的。
法院认定,这15万的实质是劳动报酬,蒋某付出了一整年的高强度劳动换来的,他是拿去买车,还是存银行跟公司没关系。
公司用“你没买车”来卡掉这笔奖金钱,是对劳动者应得报酬的不合理限制。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限期向蒋某支付15万元。
公司仍然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其实,公司拿禁止办公室恋爱来说事,这套路确实不咋地。
婚恋自由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公司的这种规定本身就不合法。
公司就想赖掉这笔钱,随便找理由罢了。
有人认为,蒋某为15万打了好几年的官司不值。
其实凭他的能力,挣钱或许真不是问题,但他就是觉得,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是对自己付出劳动应得的尊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蒋某全年在职,实打实干出来的业绩,公司奖励方案白纸黑字写着达标就给15万。
这笔钱从蒋某完成考核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是他工资以外的约定报酬了。
公司搞了个奖励方案,员工信了、拼了、干到了,最后该拿钱了拿各种理由不想给,法律肯定不允许。
这件事,也给所有
人提了个醒:公司那些写进员工手册的条款,不见得都是合法的。
不是公司写了就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写了也白写。
年终奖、业绩奖、提成这些,属于个人劳动报酬。
达标了就该给,拿离职了、没买车来卡钱,说话不算数,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 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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