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正在试衣间换衣服,门帘突然被拉开,被路过的男人看到了。女子确定拉帘子的是店员,要求店家给个说法,店主却说:绝对不可能是工作人员,监控给不了!等到调解员调查询问时,对方说法却变了。
张女士去商场逛街,看看有没有合适的衣服,看到某店内有件连衣裙不错,就打算试试。
只是店内并没有正规的试衣间,只有临时搭建的简陋隔间,也就是用板子围起来,连顶都没有。很多地方为了方便不让顾客多跑,都用了这种临时试衣间。
张女士让店员拿了一个适合自己的号,就进去试裙子了。店员看着张女士进去的,还提醒她拉好帘。张女士还特意使劲拉了一下,怕露个缝让别人看见。
毕竟试衣间就在通道旁边,人来人往的稍微一不小心就能被看到。张女士确定拉好后,就脱衣服准备试裙子。
刚把自己的衣服脱完,还没套上裙子呢,帘子突然就被人拉开了。张女士被吓了一跳,自己身上就剩个内衣裤遮挡了。
帘子被掀起来一大半,外边的人都看到了脱光的张女士,还有几个男人眼睛也撇了过来。
张女士看到这一幕,脸色都变了,使劲扯过帘子抓紧拉上。“干什么啊,里面还有人呢!”张女士语气特别不好,自己明明还在试衣间,就被人闯进来。
关键是张女士看到掀开帘子的是店员,心里更生气了。作为店员一点专业能力都没有,不知道进入试衣间前先询问嘛!这种低级错误都没犯,让张女士没有了试衣服的心情。
张女士快速穿好自己的衣服,也没有了买衣服的心情,拿着裙子出来就找掀帘子的店员。
出来环顾一圈后,暂时没找到当事人,张女士找到店主要个说法。
“我还在里面试衣服呢,你的店员就闯进来,这是什么意思!”张女士怒气冲冲询问店主,没想到店主居然说,拉帘子不是工作人员,是其他顾客,不知道里面有人,并不是故意的。
可是张女士明明看到是店员所为,现在店主矢口否认,她表示那就查监控。店主却拒绝,强硬地表示提供不了。
张女士不愿和她耗时间,便去找商场讨个说法,没想到商场更过分,压根不管,就往店家身上推,说自己没责任。
商场表示店家的试衣间是临时搭建的,未经过批准,属于违规搭建,而且占用了消防通道,临近收银台,私密度本来就有问题。
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调解员维权,她表示事情发生后次日她看到了掀帘子的店员,确定是对方拉的帘。
调解员联系到了店家的总店负责人,询问对这件事是否知情,对方承认拉帘子的确实是店员,对工作不熟悉,没有询问情况就贸然拉帘,存在问题。
负责人说店主是新来的,事后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激化了双方矛盾。他们向张女士说明了情况,表达了歉意,得到了张女士的谅解。
关于试衣间违规搭建的问题,商场已经对店主做出了处罚,要求他们尽快整改。
张女士本来就要的是个态度,如今已经得到了道歉,所以并没有过分追究。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试衣间既然占用了消防通道,就应该立即拆除,商场有义务监督他们完成,要是发生意外情况,堵塞消防通道,商场和店家都要承担责任。不要认为这是店主的个人行为,就可以视而不见,他们有权利管理好商户,避免风险产生。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在公共场合被拉开帘子,差点就暴露了隐私,不管是店主还是商场都应该给个说法。双方都有义务去承担这个后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找谁讨说法都有理。
有时候顾客并不是想把事情闹大,只是希望对方有个积极处理事情的态度。出了事都踢气球,不愿意负责,这样的态度才令人生气。
信源: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