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名三岁孩童,趁邻居家里没人,偷偷溜进屋,拿被褥捂住一岁半女童的头部。女童本能感到呼吸困难,不停用手掀开,可孩童反复捂压,前后整整九次。最后,小女童憋得大哭,这才惊动了楼上的妈妈。
事发当天,一位宝妈在家带娃,她将一岁半的女儿哄睡后,安置在客厅沙发上。
因为孩子平时睡觉安稳,不会乱动,宝妈便短暂离开楼下区域,上楼处理私事。
就是这短短几分钟无人看管的空档,危险悄悄闯进了家里。
隔壁店铺一名3岁的小男孩,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跑进了宝妈家中。
他进屋后,确认四周没有成年人,唯独沙发上躺着一名熟睡的小女童。
正常孩童闯入别人家,大多只是好奇张望、随意走动。
但这名小男孩,做出了非常危险的连续动作。
他走到熟睡的小女童身边,拿起旁边的被褥,直接盖在孩子的口鼻位置。
熟睡中的小女童本能感觉到窒息难受,不断用小手推开被褥。
让人揪心的是,小男孩并没有就此停止,女童推开一次,他就再盖一次。
来来回回,整整重复了九次危险捂压动作。
全程安静、无声、持续试探,动作连贯且执着。
如果不是一岁半的小女童有一定力气、能够挣扎推开遮挡物,并且及时大哭呼救,后果不堪设想。
孩子最终憋得难受,放声大哭,楼上的宝妈才听到异常动静,立刻下楼。
她刚下楼,就看见陌生小男孩快速跑出家门。
一开始宝妈并未察觉异常,以为只是孩子睡醒哭闹。
直到她看见女儿脸边的被褥不对劲,心里隐隐不安,立刻调取监控。
当看完完整画面,宝妈瞬间后背发凉、满心后怕。
她根本想不到,短短几分钟的无人看护,女儿竟在鬼门关走了一圈。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家长纷纷热议。
大家既后怕于孩童无意识的危险行为,也在思考:
年纪这么小的孩子做出这种举动,到底是纯属贪玩,还是行为出现问题?家长该不该追责?
事后宝妈及时联系了男孩家属,对方家长态度端正,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表示会严格管教孩子、纠正危险行为。
整件事万幸没有造成身体损伤,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藏所有家庭都要重视的监护真相。
很多人看完监控心里气愤,却又疑惑一个问题:
孩子做出如此危险的行为,差点酿成悲剧,为什么很难追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
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岁孩童,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分不清“玩耍”和“伤害”,法律上不具备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
所以,即便行为危险,只要没有实质损害结果,无法罚款、无法拘留、无法索赔。
这也是为什么本次事件,只能以家长教育收尾。
但大家一定要区分:无责任,不代表无过错;不能追责,不代表可以放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的底层逻辑非常清晰:小孩子不懂危险,家长必须懂;孩子没有边界感,家长必须给边界。
3岁孩子能够独自乱跑、随意闯入陌生人家中、反复对他人实施危险动作,
本质就是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安全教育缺失。
孩童的恶,往往是无知的产物。
很多危险动作,都是模仿、试探、好奇。
第一次做错没人制止,第二次做错没人教育,孩子就会默认:这样做是可以的。
幼年的行为习惯,如果不及时纠正,会慢慢固化成性格。
所谓三岁看老,看的不是天性,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不是谁对谁错。
一方面,家长千万不要高估“孩子熟睡=安全”,低龄幼童绝对不能长期无人看管;
另一方面,所有监护人都要明白:
小孩贪玩无罪,但危险行为必须零容忍教育。
法律可以包容孩童的无知,但家长不能纵容孩子的无度。
教育的意义,就是在悲剧来临之前,提前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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