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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子在楼顶晾完衣服后被公公叫到三楼卧室,公公赤膊要求发生

陕西西乡,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子在楼顶晾完衣服后被公公叫到三楼卧室,公公赤膊要求发生关系遭女子明确拒绝。然而公公不顾反抗,通过拉扯和威胁强行实施了侵害。事后女子逃回娘家向父亲哭诉,父亲当即带她报警。经多家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女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甚至无防卫能力。更致命的是,女子内裤上检出公公与她的DNA混合分型。铁证如山下,法院最终判了!
 
张娜(化名)与丈夫登记成婚之后,共同孕育了两名女儿,长期和丈夫、公公王某某在同一院落共同生活。
 
早在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儿媳遭到外人侵害,当时就配合完成了智力鉴定,也就是说,对于儿媳智力存在缺陷、不具备完整性防卫能力这件事,王某某本人从一开始就完全知情。
 
时间定格在2023年8月4日清晨,当天张娜在自家楼顶完成衣物晾晒,准备返回屋内休息。
 
居住在同一栋楼三楼的公公王某某,酒后将她单独叫进自己的卧室,彼时王某某上身赤裸,直接向张娜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无理要求。
 
张娜当场明确表达拒绝,直白告知不愿意配合,可王某某没有就此作罢,依靠体力优势对她进行拉扯、言语胁迫,强行将人拖拽至床边,违背当事人意愿完成了侵害行为。
 
岂料事发之后,施暴者没有丝毫愧疚,而受害者只能依靠本能寻求庇护。
 
侵害结束后,张娜第一时间逃离婆家,独自返回娘家住所,把刚刚遭遇的全部经过完整告知自己的父亲。
 
老人听完整件事的细节,没有丝毫犹豫,当天上午便带着女儿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侦查程序,当日就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为固定关键物证,办案民警当场提取了张娜案发时所穿的内裤送检,交由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分型检测。
 
最终鉴定结果出具,送检衣物上检出张娜与王某某二人的DNA混合基因型,这份客观物证,成为锁定案发事实最直接、最无法辩驳的核心依据。
 
同时,结合多份精神鉴定报告,办案机关完整固定了受害人不具备完整性防卫能力的关键事实,案件正式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阶段,西乡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王某某明知被害人存在精神发育迟滞问题,清楚其无法有效自我保护,仍旧以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便受害人案发时口头拒绝的表述清晰完整,也未能阻止其施暴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对其犯罪行为予以法律惩戒。
 
然而一审判决下达之后,王某某当即表示不服判决,立刻委托辩护律师提起上诉,整个案件迎来第一个重大转折。
 
二审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中,被告人一方抛出三项核心抗辩理由。
 
其一坚称张娜属于自愿与自己发生关系,不存在胁迫与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其二主张张娜本身并无报案意愿,所有指控都是受到其父亲教唆、刻意引导才提交的虚假报案;
 
其三质疑三份精神鉴定文书内容存在冲突,认为一审法院采信证据不够严谨。
 
除此之外,王某某的儿子,也就是张娜的丈夫,全程站在生父一方进行佐证,反复向法庭陈述,案发当天父亲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根本不清楚自己做过什么,不可能构成强奸犯罪。
 
可谁也没想到,二审法院对全部上诉理由逐条核查之后,逐一作出驳回认定。
 
针对自愿发生关系的说法,法院调取被害人完整询问笔录,张娜对案发场景、被拉扯胁迫、内心恐惧害怕被殴打等细节描述前后高度一致,不存在矛盾之处,足以证实全程并非自愿。
 
对于父亲教唆报案的抗辩,承办法官明确界定,受害人家属陪同当事人报警,属于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不能被曲解为恶意教唆诬告。
 
至于多份司法鉴定意见,法院核实后确认,三份报告核心结论完全统一,均认定被害人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缺失,细微表述差异不影响证据效力,不存在采信错误问题。
 
综合全案人证、物证、鉴定报告、抓捕记录等完整链条,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度、审理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4年有期徒刑的原判结果,二审就此尘埃落定。
 
本以为终审裁定落地,案件就此画上句号,不曾想第二个转折再度出现,被告人一方依旧没有接受司法判决。
 
二审终审文书送达之后,王某某连同代理律师,正式向受理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诉求非常明确:请求撤销一审、二审两份生效刑事判决书,直接改判本人无罪,彻底推翻强奸罪的定罪结论。
 
其儿子也对外透露,法院已经收下再审申请材料,目前处于审查受理阶段,全家人依旧固守“醉酒不知情、双方自愿”的原有说辞,不肯认可既定犯罪事实。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奔流新闻2026年7月30日《陕西西乡公公性侵智 障儿媳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已申请再审》

评论列表

青菜
青菜
2026-07-31 11:53
这儿子不明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