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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李某原本和王某某是情人关系,后来王某某和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但二人依旧维

长沙,李某原本和王某某是情人关系,后来王某某和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但二人依旧维持不正当关系。最终,张某在家中撞破两人的苟且之事,当即报警,李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他不服,称这种事情只受道德谴责,不至于判刑。

很多人会疑惑,普通婚外情大多只是民事纠纷,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军婚案件性质完全不同。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底,李某与王某某相识。当时李某已有家庭,看中王某某年轻漂亮,生出不正当想法。

彼时王某某也没有交往对象,内心倍感寂寞。在李某持续追求下,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

王某某清楚李某有家室,她并没有想要嫁给他,只是贪恋对方给予的金钱与情感陪伴。

这段关系持续数年,直到2024年,有人为王某某介绍对象,对方正是现役军人张某。

张某一身军装、英气十足,王某某见到张某后心生爱慕。

二人2024年1月订婚,随后筹备婚事,同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

新婚阶段,王某某满心都是年轻帅气、工作稳定的丈夫张某,刻意疏远李某,常常不回复李某的消息。

可等到张某返回部队服役,王某某再次感到孤单,无法忍受长期分居的生活,心思再次动摇。

当李某再次邀约王某某前往酒店,王某某没能克制,如约赴约。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二人再度恢复情人关系。

在此期间,丈夫张某对此毫不知情,王某某就这样周旋在两名男子之间。

更为过分的是,王某某还将李某带到自己家中,公然违背公序良俗。

张某慢慢察觉到妻子状态异常,心生疑虑,于是申请探亲休假,打算核实妻子是否安分。

2025年5月,张某在家中将二人当场抓获,亲眼目睹不堪一幕。

张某立刻报警,李某被警方抓获。事后张某和王某某办理离婚,不愿再与她有所牵扯。

李某内心十分不服。
他认为自己仅仅是和王某某存在亲密交往,普通人之间发生婚外情,最多受到道德谴责,不至于刑事拘留、判刑。

可他忽略关键一点:对方配偶是现役军人,军婚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和普通婚姻不能一概而论。

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不少网友十分愤慨:军人舍小家、为大家保家卫国,李某怎么敢肆意破坏别人的军婚?

同时大家也提出疑问,王某某明明清楚自己军嫂的身份,为何依旧肆意妄为?为什么王某某只被离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很多人始终分不清:普通出轨是道德问题,但破坏军婚,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老百姓总觉得,婚外情只是私德败坏,最多被谴责,怎么也落不到坐牢的地步。
但普通人的婚姻靠道德约束,军人的婚姻靠刑法兜底保护。

军人保家卫国、常年驻守岗位、无法顾家,国家必须用最严苛的法律,为他们守住后方安稳。

本案李某最大的误区,就是拿世俗的私情,挑战法律的红线。

他明知对方已是现役军人配偶,依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公然进入军婚家庭同居生活,完全符合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大家最疑惑的一点:为什么只判第三者李某,不处罚出轨的女方王某某?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其实这是法律明文设定,不是偏袒。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只针对第三方侵入者,不包含军人配偶本人。刑法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设立这条罪名的初衷,是打击外人蓄意破坏军婚,而不是惩罚身处长期分居、情感弱势的军属。

但是!女方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依然要承担民事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所以本案中,张某作为无过错军人,顺利离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还可以向女方主张过错赔偿。

很多人以为出轨只是犯错,但一旦触碰军婚底线,就是犯罪。

普通婚姻,是两个人的私事;军婚,是国家层面的公事。

你破坏的不只是一个家庭,更是国家军人的后方安宁。

这就是为什么:普通出轨无罪,破坏军婚必判刑。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