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R]外界定义下的律师职业:是无休止的加班、繁杂的文书撰写、高压的庭审对抗,甚至是琐碎细碎的沟通对接。
[太阳R]但于我而言,这些只是法律执业的常态底色,是行业修行的必经之路。真正支撑我长期深耕、始终对这份职业保持热爱的,从不是简单案件的顺理成章,不是一纸胜诉判决带来的短暂喜悦,也不是还算可观的代理费。(当然,上述情况确实喜悦)
[喝奶茶R]最治愈最能让人获得职业价值感的,是深耕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层层拆解错综复杂的商业逻辑,打通跨领域的知识壁垒,在反复推演分析后收获每一次顿悟与专业突破。
民商事法律服务,是法律人与真实商业世界的深度对话。商事交易本身是将市场主体天然的逐利属性、充满权衡与博弈的商业逻辑,每一笔商事交易,既包含市场主体对未来收益的期待与博弈,也处处体现着各方保本避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量。
[萌萌哒R]律师置身于法理规则与商事逻辑的深度博弈之中,也实现了个人专业思维与实务能力的迭代升级。
[清单R]今天这个案件我提炼了三个核心法理破局点
【我的破局法律分析报告尚在完善打磨中,纯粹分享实务思辨乐趣】
1.预期利益损失主张与民法相当因果关系的适用边界
①基础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且相对方已构成违约,一般违约or根本违约?
②当事人可获得的预期利益具有高度盖然性,程度如何量化?
③损失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且可预见。民法因果关系问题!
④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需具备结果确定性,证据?
2.磋商性框架协议与正式合同的司法边界认定
合同中存在大量“按市场价格销售”等框架性、磋商性、模糊化约定,未明确细化的框架条款、预约性质约定,是否能够直接产生违约责任?
3.商事合同“双保险”约束条款的双向博弈逻辑
合同同时设置了“合作期限限制”+“合作总量限制”两套并行制衡的规则体系,看似是“双向保险机制”,实则暗藏双向权利主张空间与抗辩逻辑:①守约方可依据合作期限约束,主张相对方逾期履约、擅自终止合作等违约责任;②相对方可依托合作总量规则,进行履约抗辩、过错抵消与责任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