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插手,原形毕露!
7月31日下午,湖南衡阳祁东县大成小区,发改委下属单位公职人员朱某某,因停车受阻暴力踹毁他人车位地锁。产权业主拒绝调解,本该交由警方处置,涉事单位却启动联合调查引发争议。
然而这只是一起普通故意损毁财物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权本归公安部门。不过,对比普通民众同类纠纷只走司法流程,涉事公职人员却迎来部门联合介入。另一方面,此前长沙公职人员霸占车位事件也曾出现单位越位调解,不仅无益化解矛盾,还容易造成特权的观感。
公职人员个人的民事治安纠纷,不该由所属单位越过司法流程来处理。该如何厘清单位与执法机关的权责边界?怎样消除公众对“特殊对待”的疑虑?如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