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举报法院执行负责人索贿低俗骚扰引舆论热议!周兆成: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力更要严守纪法底线】
近日有债权人实名举报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借协调执行案件为由索要钱财,深夜多次拨打当事人电话进行低俗言语骚扰,还借上级领导名义施压当事人。叠加多年执行受阻、维权过程遭遇限制人身自由、暴力羞辱、强制签署息访保证书等一系列遭遇,多重矛盾叠加引发全网高度关注。公职人员利用办案职权索贿、骚扰群众触碰哪些法律红线?当事人遭遇公权力侵害该如何依法维权,今天理清案件背后法律边界。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司法执行是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执行工作人员手握处置财产、协调纠纷的公权力,更应当恪守廉洁纪律与职业底线,绝不能将群众的胜诉诉求当成谋取私利、肆意侵扰他人的筹码。
法律金句:公权力姓公不姓私,以办案为要挟索贿、言语骚扰群众,既违反党纪政务规定,更涉嫌刑事犯罪,必将从严追责。
一、事件事实梳理
当事人多年前取得工程欠款胜诉判决,多年申请强制执行始终无法足额回款,查封不动产长期搁置不处置,不动产孳息未依法用于清偿债务,自身法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长期被忽视。
当事人前往信访渠道反映执行难题时,被该院执行负责人电话拦访,口头承诺协调解决全部纠纷,哄劝当事人放弃信访诉求。当日深夜该负责人多次致电当事人,以帮忙推进案件执行为由直接索要钱款,索贿未果后持续拨打深夜电话,发表轻浮暧昧低俗言论,借院内领导名义暗示当事人“把握机会”,当事人因畏惧对方掌握执行职权不敢挂断、不敢反驳。
当事人此前前往法院递交举报材料时,曾被多名工作人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多日,期间遭遇多人暴力殴打、当众侮辱,受伤后入院治疗;事后被处以司法拘留,羁押期间被工作人员胁迫签署不再信访、停止举报的保证书,后续约谈笔录中还警示当事人禁止网络发布相关维权内容,当事人向院主要领导反映相关违规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置回应。
目前当事人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完整提交全部通话记录、聊天记录、伤情佐证等举报材料,纪检部门已正式受理登记。
二、法律边界拆解
1、公职人员索贿涉嫌受贿罪,触碰刑事红线。依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实际收受钱款,均构成受贿犯罪。本案中执行负责人以协调、推进执行案件为交换条件主动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属于典型索贿行为,索贿情节在司法量刑中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深夜持续低俗骚扰、传播不当私生活言论,属于严重违反公职人员生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2、违规限制人身自由、暴力侮辱当事人、胁迫签署息访材料多重违法。任何司法工作人员不得采用围堵、扣留、殴打、羞辱方式对待维权群众;以拘留为要挟逼迫当事人放弃举报信访,属于滥用司法强制措施,违规限制公民信访、举报的法定权利,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当事人因暴力殴打产生人身损害,可同步主张民事赔偿。
3、执行程序多处违法,损害债权人法定胜诉权益。不动产查封后长期不启动处置程序、放任租金孳息由被执行人私自占有、无视法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动产流拍后,错误适用法律规则设置不合理门槛阻碍债权人以物抵债,存在怠于履职、法律适用错误、执行不作为等多项执行违法情形,当事人可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程序纠错。
4、公民遭遇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完整维权渠道。
①留存全部录音、通话记录、聊天截图、伤情病历、法律文书、约谈笔录等完整证据;
②向同级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公职人员索贿、滥用职权、违纪骚扰问题;
③针对执行违法,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执行监督;
④人身遭受暴力侵害,同步向公安报案追究人身伤害法律责任;
⑤对司法拘留、胁迫签署保证书等行为申请国家赔偿。
三、事件深层启示
本案矛盾根源在于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权力观扭曲,将执行处置权视作拿捏债权人的工具,既不依法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还借机谋私、侵扰群众,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执行工作一头连着司法公正,一头连着群众切身财产权益。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常态化开展执行队伍纪律整顿,完善执行全流程公开公示、全程留痕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司法一线公职人员监督,对索贿、滥用职权、欺压群众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简化证据提交、线索受理流程,保障公民依法信访、举报不受打击报复。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司法工作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利用办案职权索贿、骚扰、欺压维权群众,纪法绝不姑息。普通群众遭遇公权力侵害,无需畏惧,固定完整证据,通过纪检、司法、公安多条渠道同步维权,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保护。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